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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CY
0002
S-2021
苦荞醋
2021
Q/CYCY0002S2021武 山 县 四 门 慈 云 醋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CYCY武武山山县县四四门门慈慈云云醋醋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2021-05-13 发布2021-05-13 实施苦荞醋Q/CYCY0002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4Q/CYCY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武山县四门慈云醋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小科本标准于2021年05月13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CYCY0002S20211苦荞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苦荞醋的技术要求、试验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莜麦、玉米、小麦、麦麸、水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冷却、添加大曲、发酵、陈酿、淋醋、储存、煮醋、过滤、分装等工艺而制成的苦荞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小麦GB 1353玉米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41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GB/T 10458荞麦GB/T 13359莜麦GB 18187酿造食醋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T 20886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QB/T 3531液体食品包装用复合材料NY/T 3218食用小麦麸皮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CYCY0002S20212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苦荞: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3.1.1.2 玉米: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3.1.1.3 莜麦:应符合GB/T 13359的规定。3.1.1.4 小麦:应符合GB 1351的规定。3.1.1.5 麦麸:符合NY/T 3218的规定。3.1.1.6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GB 19298的规定。3.1.2 辅料3.1.2.1 酿醋曲:应符合GB/T 2088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特性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琥珀色或棕红色。GB/T 5009.41香气具有固态发酵食醋特有的香气,略带当归香气。滋味入口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无异味。体态澄清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存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总酸(以乙酸计),g/100mL3.5GB/T 5009.41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0.5GB/T 18187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1.0GB/T 18187游离矿酸不得检出GB 5009.233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Q/CYCY0002S20213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 CFU/ml5210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 CFU/ml52101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注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4的要求。6 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瓶(袋),5瓶(袋)用于检验,5瓶(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总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挥发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Q/CYCY0002S20214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QB/T 3531、GB/T 24694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