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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M 0001 S-2019 特制精粉(小麦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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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M 0001 S-2019 特制精粉小麦粉 2019 特制 小麦粉
Q/CYM澄 城 县 永 内 面 粉 厂 企 业 标 准Q/CYM 0001S2019代替 Q/CYM 0001S-2016特制精粉(小麦粉)2019-01-01 发布2019-01-28 实施澄城县永内面粉厂发 布Q/CYM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CYM 0001S-2016。本标准与Q/CYM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理化指标增加“镉、铬、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项目。本标准由澄城县永内面粉厂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杨哲辉、李相坤。本标准批准人:杨哲辉。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CYM 0001S-2016;Q/CYM 0001S-2013。Q/CYM 0001S20191特制精粉(小麦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制精粉(小麦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经清理、润麦、研磨、筛理、装袋而成的特制精粉(小麦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小麦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491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4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GB/T 5506.1小麦和小麦粉面筋含量第 1 部分:手洗法测定湿面筋GB/T 5507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 5510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CYM 0001S2019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31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特制精粉:以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经清理、润麦、研磨、筛理、装袋而成的面筋质大于28%的小麦粉为特制精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4.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乳白色粉末气味、口味具有小麦粉特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粉色麸星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灰分(以干物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0%面筋质(以湿重计)/(%)28.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水分/(%)14.0Q/CYM 0001S20193表 2(续)脂肪酸值(以湿基计)(KOH)/(mg/100g)80铅(以 Pb 计)/(mg/kg)0.2总汞(以 Hg 计)/(mg/kg)0.02总砷(以 As 计)/(mg/kg)0.5镉(以 Cd 计)/(mg/kg)0.1铬(以 Cr 计)/(mg/kg)0.9苯并 a 芘/(g/kg)5.0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黄曲霉毒素 B1/(g/kg)5.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赭曲霉毒素 A/(g/kg)5.0玉米赤霉烯酮/(g/kg)60注:1 粗细度中筛上剩余物,用感量 1/10 天平称量不出数的,视为全部通过。2 产品加工精度和粉色麸星指标以本企业制得的实物标准样品为准。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6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3122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加工精度、粉色麸星:按 GB/T 550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Q/CYM 0001S201945.2.3面筋质:按 GB/T 5506.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粗细度:按 GB/T 550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含砂量:按 GB/T 550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磁性金属物:按 GB/T 550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脂肪酸值:按 GB/T 55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3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4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5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6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 GB 5009.1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8赭曲霉毒素 A:按 GB 5009.9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9玉米赤霉烯酮:按 GB 5009.20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原料、相同工艺、同一设备、同一班次加工的同一种规格产品为一批。6.2抽样按GB/T 5491规定的方法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袋,每次抽样不少于5kg。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加工精度、灰分、粗细度、水分、粉色麸星、净含量。6.4型式检验Q/CYM 0001S20195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 4.24.4 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改主要原、辅料时;b)更改关键工艺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5.2理化指标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袋包装,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 GB/T 8946、GB/T 10004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运输车辆应清洁、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雪等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贮存在通风、干燥、防潮,不得露天堆放,常温条件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10cm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上述规定条件下,1、4 季度产品保质期为 6 个月,2、3 季度产品保质期为 3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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