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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XSW 0056 S-2021 罗汉果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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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XSW 0056 S-2021 罗汉果粉固体饮料 2021 罗汉果 固体 饮料
Q/AXSW陕 西 昂 煦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AXSW 0056S2021罗汉果粉(固体饮料)2021-11-20 发布2021-12-20 实施陕西昂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40 6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1 0 4Q/AXSW 0056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由陕西昂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陕西昂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起草人:侯学辉。本文件批准人:侯引军。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AXSW 0056S20211罗汉果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罗汉果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罗汉果为原料,经提取、浓缩、适量添加麦芽糊精、干燥、粉碎、过筛、混匀、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罗汉果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NY/T 694罗汉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AXSW 0056S2021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罗汉果:应符合 NY/T 694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黄色至棕色气味、滋味具有罗汉果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冲调性冲调后呈均匀的液体,允许有少许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Pb计)/(mg/kg)0.9总黄酮/g/1000.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AXSW 0056S20213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黄酮: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版。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Q/AXSW 0056S202145.2抽样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8个包装(不少于2kg),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5 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文件的规定。内包装采用塑料袋或铝箔复合膜应符合GB/T 10004或GB/T 28118的规定,外包装用纸桶或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14187或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2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Q/AXSW 0056S20215在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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