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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B
0001
S-2019
生湿面制品
2019
生湿面
制品
注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CYBQ/CYB 0001S-2019代替Q/CYB 0001S-2016生湿面制品2019-04-01 发布2019-04-01 实施深圳市深圳市超跃超跃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3017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5日Q/CYB 0001S-2019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规定的要求编写而成。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CYB 0001S-2016。本标准与 Q/CYB 0001S-2016 相比,作了以下修改: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标准书写格式;修改理化指标;修改型式检验频次;修改出厂检验项目。本标准由深圳市超跃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超、余汉彬、夏琳。本标准代替的历次版本为:Q/CYB 0001S-2008;Q/CYB 0001S-2010;Q/YCB 0001S-2013;Q/CYB 0001S-2016。Q/CYB 0001S-20191生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用小麦粉、饮用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碳酸钾、丙酸钙,经压延切断等工艺生产而成生湿面制品。采用不同的切断方法可得,包括湿面条、饺子皮、云吞皮,煮熟后方可食用的生湿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2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丙酸钙GB 255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12挂面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规定。3.1.2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规定。3.1.4丙酸钙:应符合 GB 25548 的规定。3.1.5碳酸钾:应符合 GB 25588 的规定。Q/CYB 0001S-201923.1.6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水分/()35烹调损失/()10熟断条率/()5.0铅(以 Pb 计)/(mg/kg)0.15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品种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于白色磁盘中,用镊子翻动样品,用刀剖开表面,用目测,手触和鼻嗅的方法,检验其色泽、气味、性状和杂质。将 1 升水在锅中煮沸,将 100g 的样品放入,继续煮沸 2min 后捞出,观察其烹调性。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烹饪损失率、熟断条率按 LS/T 32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正常面制品的颜色,白色。气味和滋味具有正常面粉味,无酸味和霉味,无其他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性状。烹调性在沸水中煮两分钟,不糊、不浑、柔软爽口。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CYB 0001S-20193产品原辅料入库前应按照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随机按 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不少于 1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6.5型式检验6.5.1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误差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要求及标签。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则判为合格品。在检验结果中,若感官要求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1.2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标志管理规定、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2包装7.2.1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7.2.2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7.2.3产品采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其质量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车辆必须专用,保持清洁,温度应保持在04。7.3.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3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4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7.4贮存7.4.1产品应离墙离地1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超过7天,以产品标签标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