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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XY
0001
S-2022
方便食品
风味沙冰
2022
方便
食品
风味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CXY Q/CXY 0001S-2022 方便食品 风味沙冰 2022-03-20 发布 2022-03-20 实施 广州市成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成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24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3月1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CXY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市成香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成香源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永红。本标准于2022年3月20日首次发布。Q/CXY 0001S-2022 1 方便食品 风味沙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食品 风味沙冰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内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0554 海带 GB/T 21270 食品馅料 GB/T 22474 果酱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46/T 107 椰子浆 Q/CXY 0001S-2022 2 DBS45/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凉粉(干粉)NY/T 1522 椰子产品 椰纤果 NY/T 2672 茶粉 QB/T 4791 植脂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 1:以饮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浆为原料,添加浓缩果蔬汁、柚子茶浆、蜂蜜糖浆、黑糖糖浆、烤奶汁、冰糖、陈皮、仙草冻、植脂末、红枣粉、速溶椰子粉、巧克力粉、咖啡粉、牛乳茶粉、草莓粉、蓝莓粉、菊花粉、茉莉花粉、金银花粉、椰纤果、椰浆、椰果果味酱、西米、糖纳绿豆、绿豆、红豆、番薯、海带、马蹄粉、茶粉、阿斯巴甜、甜蜜素、三氯蔗糖中的一种或多种原料,经配料、原料预处理、煮制杀菌、研磨或不研磨、凝冻、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风味沙冰。3.2 产品 2:以饮用水、白砂糖、果葡萄浆、绿豆为原料,经配料、原料预处理、煮制杀菌、研磨或不研磨、凝冻、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绿豆沙冰。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白砂糖、冰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4.1.3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4.1.4 浓缩果蔬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5 柚子茶浆、椰果果味酱应符合 GB/T 22474 的规定。4.1.6 蜂蜜糖浆、黑糖糖浆、烤奶汁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4.1.7 陈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的规定。4.1.8 仙草冻应符合 DBS45/013 的规定。4.1.9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4.1.10 红枣粉、速溶椰子粉、巧克力粉、咖啡粉、牛乳茶粉、草莓粉、蓝莓粉、菊花粉、茉莉花粉、金银花粉、马蹄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4.1.11 茶粉应符合 NY/T 2672 的规定。4.1.12 椰纤果应符合 NY/T 1522 的规定。4.1.13 椰浆应符合 DB46/T 107 的规定。4.1.14 西米应符合 GB 2713 的规定。4.1.15 糖纳绿豆应符合 GB/T 21270 的规定。4.1.16 绿豆、红豆、番薯应符合 GB 2715 的的规定。4.1.17 海带应符合 GB/T 20554 的规定。4.1.18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4.1.19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4.1.20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21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及 GB 2763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CXY 0001S-2022 3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均匀液体或冷冻沙冰状态,允许有粒状、絮状、块状的固形物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5.0 铅(以 Pb 计),mg/kg 0.25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2.5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示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示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凭眼观、鼻嗅、品尝等方法检验。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铅 Q/CXY 0001S-2022 4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GB 4789.30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7.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6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1L,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规定进行。7.2.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可溶性固形物和标签。7.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 型式检验 7.3.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L,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3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及标签。7.3.4 判定规则 Q/CXY 0001S-2022 5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商、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产地、营养成分表等。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添加了阿斯巴甜的食品,其标签还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8.2 包装 本产品用塑料杯包装,塑料杯应无破损、无污染、封口严密。包装采用的材料应符合 GB 4806.7的规定。8.3 运输 运输过程中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短途运输可以使用冷藏车或有保温设施的车辆。8.4 销售 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的温度应-5以下。8.5 贮存 8.5.1 产品应贮存在-5以下冷库内。产品应离墙离地存放,离墙 20cm,离地 10cm。不得放在地面或不清洁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发挥、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5.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绿豆沙冰保质期为 15 天,其他产品的保质期为 2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