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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QDJ
0008
S-2021
熟水饮用水
2021
饮用水
Q/CQDJ0008S-2021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1070的方法。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GB19304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0瓶。4.3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为每批必检项目。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4、3.5、3.6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配方、设备及生产工艺有重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其它项目有不合格项,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5.1标志、标签标签应符合GB7718、GB19298及有关规定。5.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T6543、GB4806.7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5.3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开启封盖前,产品保质期应不少于12个月。5.4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