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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TY
0001
S-2019
饮用天然泉水
2019
饮用
天然
泉水
Q/CTTY 长 泰 县 泰 源 饮 用 水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TTY 0001S2019 饮用天然泉水 2019-09-09 发布 2019-10-18 实施 长泰县泰源饮用水有限公司 发 布 Q/CTTY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pH 值、偏硅酸、电导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其他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依据 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发布。本标准由长泰县泰源饮用水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长泰县泰源饮用水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德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TTY 0001S2019 1 饮用天然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泉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经过滤、臭氧杀菌、灌装、封口工序制成,可供直接饮用的饮用天然泉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度,度 10 GB/T 5750 浑浊度,NTU 1 状态 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嗅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 GB 19298 以及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pH 值 6.58.5 GB/T 575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TTY 0001S2019 2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偏硅酸,mg/L 10 GB 8538 电导率(251),S/cm 10 GB/T 5750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L 0.01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9304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3 抽样 PE 袋装水、PET 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 12 瓶,PC 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 6 桶。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4 产品检验 5.4.1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pH 值、电导率、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TTY 0001S2019 3 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水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GB 1929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并标注水源地地名,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 6.2.1 内包装采用 PE 袋、PET 瓶或 PC 桶,均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6.2.2 PET 瓶产品的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 PE 收缩膜,应分别符合 GB/T 6543、GB 4806.7 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PC 桶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 1 个月,PE 袋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 2 个月,PET 瓶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