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CPH
0003
S-2021
调配鳄鱼丸生制品
2021
调配
鳄鱼
制品
2021-07-20 发布2021-07-20 实施Q/CPH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PH 0003S-2021调配鳄鱼丸(生制品)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发布发布09.02.03备 案 号:13082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17日 有效日期:2026年09月16日 Q/CPH 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SB/T 10482预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要求。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钰、冯丽佳、谢彬、孙兴国、李萌。本标准于2021年7月20日由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负责人邢继宪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1年7月20日首次发布。Q/CPH 0003S-20211调配鳄鱼丸(生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配鳄鱼丸(生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鳄鱼肉(大于 50%)为主要原料,加入猪肉、鸡肉、鸡肉泥、巴沙鱼、猪肺中一种或多种,加入水、食用动植物油(猪油、鸡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植物调和油中一种或多种)、食用盐、白砂糖、食用淀粉、大豆分离蛋白、谷朊粉、蛋清粉、魔芋粉、调味粉(肉豆蔻、白芷、小茴香、百里香、山奈、迷迭香、香薄荷、月桂叶、藏红花、芹菜、欧芹、洋葱、良姜、鱼醒草、当归、山楂、八角、桂皮、花椒、黄栀子、孜然、黑胡椒、白胡椒、麻椒、藤椒、五香复合香料、姜粉、蒜粉、葱粉中一种或多种)、干辣椒、辣椒粉、奥尔良腌料、咖喱粉、酿造酱油、食醋、调味料酒、麻辣十三香调味酱、老卤汤、红葱酱、味精、葱、生姜、蒜、胡萝卜、碎蘑菇、组织大豆蛋白中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酪蛋白酸钠、卡拉胶、黄原胶、海藻酸钠、食品用香精中一种或多种,经预处理(清洗、修整等)、绞肉、配料、搅拌、成型(水温 80-85,2-2.5min)、预冷、冷冻、包装制成的调配鳄鱼丸(生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534花生油GB/T 1535大豆油GB 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1886.2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1886.3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Q/CPH 0003S-20212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芝麻油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18187酿造食醋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 21924谷朊粉GB/T 22266咖喱粉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1桂皮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生姜GB/T 30391花椒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NY/T 494魔芋粉SB/T 10416调味料酒SB/T 10482预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要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Q/CPH 0003S-20213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人工养殖鳄鱼肉(尼罗鳄、湾鳄、暹罗鳄)应有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 GB 2733 及兽药残留等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鳄鱼肉,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 年第 200 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之外的鳄鱼肉,不得使用野生鳄鱼肉。3.1.2猪肉、鸡肉、猪肺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3鸡肉泥应符合 SB/T 10482 的规定。3.1.4巴沙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5猪油、鸡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3.1.6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3.1.7花生油应符合 GB/T 1534 的规定。3.1.8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的规定。3.1.9食用植物调和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10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1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12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13大豆分离蛋白、组织大豆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3.1.14调味粉(肉豆蔻、小茴香、百里香、山奈、迷迭香、香薄荷、月桂叶、藏红花、芹菜、欧芹、洋葱、良姜、鱼醒草、当归、山楂、八角、黄栀子、孜然、黑胡椒、白胡椒、麻椒、藤椒、五香复合香料、蒜粉、葱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5姜粉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16花椒粉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17桂皮粉应符合 GB/T 30381 的规定。3.1.18白芷粉质量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中白芷的规定。3.1.19胡萝卜、葱、姜、蒜应新鲜、无腐烂、无污染,感官正常,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0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21干辣椒、辣椒粉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22麻辣十三香调味酱、老卤汤、红葱酱、奥尔良腌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Q/CPH 0003S-202143.1.23咖喱粉应符合 GB/T 22266 的规定。3.1.24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GB 2717 的规定。3.1.25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GB 2719 的规定。3.1.26调味料酒应符合 SB/T 10416 的规定。3.1.27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28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规定。3.1.29碎蘑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30蛋清粉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3.1.31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各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泽取适量样品,用眼、鼻、口、手等感觉器官对产品的色泽、组织状态和滋气味、杂质进行评定。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的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冻结坚实,无冻霜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品温(中心温度)-18SB/T 10482挥发性盐基氮(以 N 计)/(mg/100g)20GB 5009.228铅(以 Pb 计)/(mg/kg)0.4GB 5009.12无机砷(以As计)/(mg/kg0.1GB 5009.11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甲基汞(以Hg计)/(mg/kg)0.5GB 5009.17铬(以 Cr 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多氯联苯a/(mg/kg)0.5GB 5009.190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净含量Q/CPH 0003S-20215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25566的规定,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 1886.4的规定,焦磷酸钠应符合GB1886.339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酪蛋白酸钠应符合GB 1886.212的规定,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海藻酸钠应符合GB 1886.243的规定。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2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总重量不少于1kg。样品分成2份,一份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另抽取3个最小包装用于净含量的检测。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出厂检验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标签标识。6.3.2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型式检验6.4.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投产后,如改变原料供应商,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Q/CPH 0003S-202166.5.1出厂检验按本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全部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出厂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