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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XDD
0003
S-2022
仙草Q果罐头
2022
仙草
罐头
Q/CXDD滁州喜多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XDD 0003S2022仙草 Q 果罐头2022-2-16 发布2022-2-24 实施滁州喜多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0715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2月25日Q/CXDD 0003S2022I前言为规范企业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污染物铅、锡指标按照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感官要求及理化指标中的可溶性固形物和固形物按照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微生物指标按照GB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规定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标准中试验方法直接引用了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编写格式和内容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滁州喜多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振华、张静、陈敏炎本标准于2022年2月16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CXDD 0003S20221仙草 Q 果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仙草Q果罐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仙草淀粉圆、水为原料,添不添加椰果、银耳、红枣、枸杞、红豆、绿豆、莲子、白砂糖、冰糖、果葡糖浆、赤藓糖醇、蜂蜜、食用葡萄糖、黑糖、低聚异麦芽糖、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维生素 C、海藻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乳酸钙、氯化钙、食品用香精、经预煮、调配、灌装封口、高温杀菌、冷却、包装工艺制成的仙草 Q 果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白砂糖GB 188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GB 1886.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QB/T 4567黑糖QB/T 4631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CXDD 0003S20222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9106.1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铝两片罐GB/T 10461 小豆GB/T 10462-2008 绿豆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 18672-2014 枸杞GB/T 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2 果葡糖浆GB/T 26150-2019 免洗红枣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345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钢制两片罐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5883 冰糖NY/T 1522 椰子产品 椰纤果NY/T 834-2004 银耳NYT1504-2007 莲子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CXDD 0003S202233产品分类在配料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包装方式不同,本标准仙草Q果罐头分为以下3类包装产品:塑料杯装类、金属易拉罐装类、塑料复合袋装类。3.1塑料杯装类以塑料杯装并用盖膜热封口的仙草Q果罐头。3.2金属易拉罐装类以金属易拉罐罐装并封盖的仙草Q果罐头。3.3塑料复合袋装类以塑料复合袋装并热封口的仙草Q果罐头。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仙草淀粉圆:应符合 GB 2713 的规定。4.1.2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4冰糖应符合 QB/T 1173或 QB/T 1174或 GB/T 35883或其他相关标准或规定4.1.5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要求4.1.6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要求4.1.7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要求4.1.8海藻酸钠应符合GB 1886.243 的要求4.1.9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 的要求4.1.10氯化钙应符合GB 1886.45的要求4.1.11乳酸钙应符合GB 1886.21的要求4.1.12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要求4.1.13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 的要求4.1.14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15黑糖:应符合 QB/T 4567 的规定4.1.16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1886.232-2016 的规定4.1.17银耳:应符合GB 7096的要求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CXDD 0003S202244.1.18红枣:应符合 GB/T 26150-2019 的要求4.1.19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2014 的要求4.1.20莲子:应符合 NYT 1504-2007 的要求4.1.21红豆:应符合 GB/T 10461 的规定4.1.22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4.1.23椰果:应符合 NY/T 1522或相关标准的要求4.1.24蜂蜜:应符合 GB 14963-2011 的要求4.1.25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2015 的规定4.1.26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组织形态有弹性的凝胶颗粒与液体的混合取适量样品,去其外包装,置于洁净白色搪瓷盘中,在明亮自然光下,观察其组织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色泽棕褐色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a(20,折光计法)/(g/100g)325GB/T 10786固形物/(g/100g)10GB/T 10786铅(Pb)/(mg/kg)0.45GB 5009.12锡(Sn)b/(mg/kg)200GB 5009.16a未添加白砂糖、冰糖、果葡糖浆、赤藓糖醇、食用葡萄糖、黑糖、蜂蜜的产品可溶性固形物不作要求。b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4.4微生物指标罐头生产工艺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并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5净含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CXDD 0003S20225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并按JJF 1070 规定执行,罐头产品按照GB/T 10786规定执行。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8950、GB/T 20938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原材料入库验收索取供应商的合格报告或按照相应的原辅料标准开展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组批由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整产品为一批。6.3抽样在每批包装完好的产品中按包装箱总数的3随机抽取,再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2罐,随机抽取不少于16罐的样品。样品分为2份,1份送实验室检验,1份留样备查。6.4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必检,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6.4.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CXDD 0003S20226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对留样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复检)以复验结果为准。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标签产品销售包装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并标明产地、规格。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有关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包装均应清洁、紧密、牢固,封口均无破损、无污染,应符合 QB/T 4631 的规定。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物和膜应分别符合 GB/T 28118、GB 4806.7 的规定,两片罐、三片罐应分别符合 GB/T 9106.1、GB/T 17590、GB/T 29345 的规定。7.2.2外包装用于外包装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运;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剧烈撞击和日晒、雨淋。7.4贮存应符合QB/T 4631的规定。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防止曝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潮湿、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产品应实行先进先出原则。7.5保质期未开封的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塑料杯装产品、复合袋装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金属罐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