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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X
0002
S-2021
冷冻水果制品
2021
冷冻
水果
制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CLXQ/CLX 0002S-2021冷冷冻冻水果制品水果制品2021-04-15 发布2021-05-14 实施广广东东储储榴榴香香食食品品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9020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1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CLX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储榴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振东。本标准于 2021 年 04 月 15 日首次发布。Q/CLX 0002S-20211冷冻水果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水果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或冻藏水果为原料,经原料验收、预处理、称量、紫外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冷冻贮存的冷冻水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顾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NM 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新鲜水果、冷冻水果应采用新鲜或冻藏良好、成熟适度、风味正常且无腐烂变质的原料,并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GB 2762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Q/CLX 0002S-20212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0.09(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0.15(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镉(以Cd计),mg/kg0.05展青霉素a,g/kg50农残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a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的制品。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沙门氏菌500-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500-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量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 2: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检查有无杂质,闻其气味。5.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5.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Q/CLX 0002S-202135.6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按 GB 478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7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8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以同一种原料配方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 20 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6.4检验6.4.1出厂检验6.4.1.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6.4.2型式检验6.4.2.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改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5判定规则6.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项目中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他项目中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相应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允许发展新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形式,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7.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运输Q/CLX 0002S-202147.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货物混装混运。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冷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