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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QTSSW
0007
S-2020
黄精复合低聚肽饮液
2020
黄精
复合
低聚肽饮液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CQTSSWQ/CQTSSW 0007S-2020黄精复合低聚肽饮液2020-10-15 发布2020-11-15 实施深深圳圳常常青青太太岁岁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3004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2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CQTSSW 0007S-2020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提出单位:深圳常青太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常青太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显峰。本标准于2020年9月10日首次发布。Q/CQTSSW 0007S-20201黄精复合低聚肽饮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精复合蛋白肽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小麦低聚肽、玉米低聚肽粉、海洋鱼低聚肽粉、杜仲雄花、黄精、阿胶、乌梅、桑椹、酸枣仁、蜂蜜为原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乳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甜菊糖苷),经水提取、浓缩、配制、过滤、灌装、灭菌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黄精复合低聚肽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得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GB/T 22729海洋鱼低聚肽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CQTSSW 0007S-20202QB/T 4707玉米低聚肽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原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6 号公告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洗丝氨酸等 3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0 年第 15 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做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 原料3.1.1小麦低聚肽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 GB2762、GB2763 的规定。3.1.2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 QB/T 4707 及原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5 号中相应的规定。3.1.3海洋鱼低聚肽粉应符合 GB/T 22729 的规定。3.1.4杜仲雄花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公告 2014 年第 6 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 GB2762、GB2763 的规定。3.1.5黄精、阿胶、乌梅、桑椹、酸枣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 GB2762、GB2763 的规定。3.1.6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7 乳酸应符合 GB 1886.173 的规定。3.1.8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1.9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10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2762、GB 2763 及相关国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一的规定。表一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液体,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将本品 50mL 倒于清洁、干燥的无色 透明烧杯中,目测其色样、外观、杂质,口尝其色泽浅黄色至棕褐色Q/CQTSSW 0007S-20203滋味,鼻嗅其气味滋味、气味味酸甜,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表二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PH 值3.56.0GB 5009.237可溶性固形物(20C 折光计法)/(%)2.0GD/T 12143蛋白质/(g/100mL)3.0GB 5009.5铅(以 Pb 计)/(mg/L)0.2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L)0.2CB 5009.11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三的规定。表三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CFU/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10GB 4789.10 第二法菌落总数5210104GB 4789.2大肠菌群5211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20GB 4789.15酵母20GB 4789.15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 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Q/CQTSSW 0007S-20204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 3 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检验分类6.3.1 出厂检验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pH 值、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 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不合格不得复检。6.5仲裁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产品标签上应标明小麦低聚肽、玉米低聚肽粉、海洋鱼低聚肽粉、杜仲雄花的添加量、产品食用限量及不适宜人群。7.2包装7.2.1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17762 的规定。7.2.2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实。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淸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等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贮存仓库必须清洁、干燥、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Q/CQTSSW 0007S-202057.5保质期本产品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