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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WY 0006 S-2021 植物蛋白饮料 生椰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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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WY 0006 S-2021 植物蛋白饮料 生椰乳 2021 植物蛋白 饮料
Q/CLWY 0002S2019 Q/CLWY 厦 门粗 粮 王饮品科 技有限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LWY 0006S-2021 植物蛋白饮料 生椰乳 2021-07-01 发布 2021-08-01 实施 厦门粗粮王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CLWY 0006S2021 1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厦门粗粮王饮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粗粮王饮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祥彬。本标准适用于厦门粗粮王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受委托加工企业:1、泉州粗粮王饮品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迎宾西路21号 2、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北路199号 3、福建福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凤山工业园 4、湖北福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2号工业区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LWY 0006S2021 2 植物蛋白饮料 生椰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椰子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椰浆(或速冻椰浆)、浓缩椰子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酪蛋白酸钠、蔗糖脂肪酸酯、碳酸氢钠,经无菌灌装工艺(调配、均质、瞬时高温灭菌、无菌灌装)或经罐头加工工艺(调配、均质、灌装、封口、杀菌)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生椰乳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LWY 0006S2021 3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椰浆:以新鲜成熟的椰子为原料,经剥壳、取肉、破碎、榨汁、均质、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速冻椰浆:以新鲜成熟的椰子为原料,经剥壳、取肉、破碎、榨汁、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而成。浓缩椰子水:以 100%天然椰子水,经过浓缩、过滤、离心、二次蒸发浓缩、巴杀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4.1.3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4.1.4 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要求。4.1.5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4.1.6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要求。4.1.7 椰浆(或速冻椰浆)应符合供应商企业标准的要求。4.1.8 浓缩椰子水应符合供应商企业标准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 呈均匀细腻的乳浊液。允许有少量脂肪上浮或蛋白质沉淀,但摇动后仍能均匀一致。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滋、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或具有与加入辅料相符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4.3 理化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LWY 0006S2021 4 理化要求应符合 GB7101 及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蛋白质,g/100g 0.5 脂肪,g/100g 2.0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及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铅(以 Pb 计),mg/L 0.05 锡(以 Sn 计)a,mg/kg 150 a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 微生物限量 4.7.1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7.2 以无菌灌装工艺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7101 及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或 CFU/ml)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g 或 CFU/ml)5 2 1 10 霉菌/(CFU/g 或 CFU/ml)20 酵母/(CFU/g 或 CFU/ml)2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LWY 0006S2021 5 4.7.3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221 及表 5 的要求。表 5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 25ml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ml)1000CFU/g(ml)4.8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9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及表 6 的规定。表 6 食品添加剂 品种 最大使用量 g/kg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酪蛋白酸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碳酸氢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蔗糖脂肪酸酯 1.5 氯化钾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10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控制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控制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摇匀产品,开启包装后,将样品倒入透明烧杯,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5.1.2 滋、气味 摇匀产品,开启包装后,立即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蛋白质换算系数 6.25)。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LWY 0006S2021 6 5.2.2 脂肪 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污染物指标 5.3.1 铅(以 Pb 计)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锡(以 Sn 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微生物指标 5.4.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4.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3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4.4 商业无菌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5.4.5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4.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和抽样 6.1.1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6.1.2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至少 15 个最小独立包装,供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检验以及留样。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销售。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蛋白质、净含量、商业无菌(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或菌落总数、大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LWY 0006S2021 7 肠菌群(以无菌灌装工艺生产)。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本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6.3.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来源或更改关键工艺;b)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一次记录有较大差异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3 型式检验应在同批次合格品中随机取样用于检测。6.4 判定规则 6.4.1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4.3 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装运输。需冷链运输的产品,应符合产品标示的运输条件。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通风、无鼠害的仓库内,离墙离地,不应与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储存。需冷链贮存的产品,应符合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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