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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F 0150 S-2019 浸膏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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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F 0150 S-2019 浸膏粉 2019 浸膏
Q/HGF0150S-2019220103S-20192019013020220129*Q/HGF备案号:220103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1 月 29 日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GF0150S-2019浸膏粉2019-01-20 发布2019-01-20 实施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HGF0150S-20191浸膏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或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或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为原料,以水或食用酒精为溶剂,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浸膏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1640食用酒精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S 22/03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浸膏,浸膏粉)Q/HGF0150S-20192Q/HGF0078S黑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2012年 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分类产品按所用原料不同可分为:3.1 人参浸膏粉以人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为原料,以水或食用酒精为溶剂,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浸膏粉。3.2 红参浸膏粉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为原料,以水或食用酒精为溶剂,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红参浸膏粉。3.3 黑参浸膏粉以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为原料,以水或食用酒精为溶剂,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黑参浸膏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人参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每 100g 本产品添加人参 200g。4.1.2红参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红参 200g。4.1.3黑参应符合 Q/HGF0078S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200g。4.1.4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4.1.5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人参浸膏粉红参浸膏粉黑参浸膏粉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色泽浅黄色至棕褐色浅黄色至棕褐色黑褐色至黑色滋、气味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味甘、微苦,无异味组织形态粉状,无粘结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HGF0150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8.0GB 5009.3人参总皂苷,4.5GB/T 19506 附录B人参皂苷20(S)-Rg3+20(R)-Rg3(以干品计)/%0.2附录A人参皂苷Rg5(以干品计)/%0.1附录A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1.4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1.5GB 5009.15总汞(以 Hg 计),mg/kg0.15GB 5009.17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或CFU/mL)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或CFU/mL)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或CFU/mL)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HGF0150S-20194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照 GB/T 2828.1 的方法进行抽样。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食品名称:人参浸膏粉配料表(原料):人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150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人参 20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2食品名称:红参浸膏粉配料表(原料):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Q/HGF0150S-20195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150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红参 20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3食品名称:黑参浸膏粉配料表(原料):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150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20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2营养成分表每日食用限量1.5g/天,豁免营养标签。9包装内包装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以及符合 GB 9683 或者 GB/T 28118 等其他食品级要求的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一定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保质期为 24 个月。Q/HGF0150S-20196附录 A(规范性附录)标志性成分人参 20(S)-Rg3+20(R)-Rg3 和 Rg5 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HPLC-UV)A.1 仪器:HPLC-UVA.2 条件与方法A.2.1 色谱条件色谱柱:C18(250mm X 4.6mm,5um);柱温:30;以 10%乙腈水溶液(含 5%醋酸)为流动相 A,80%乙腈水溶液为流动相 B,梯度洗脱(0-10min,0%-30%B;10-25min,30%B-50%B;25-50min,50%B-100%B);流速:1.5ml/min。A.2.2 溶液的制备A.2.2.1 混合对照品溶液取人参皂苷 20(S)-Rg3、20(R)-Rg3 和 Rg5 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 50%甲醇水溶液配置成质量浓度为 0.5mg/ml 的溶液。A.2.2.2 供试品溶液取黑参样品粉末(过 40 目筛)约 1g,精密称定,50ml 70%甲醇 75超声(200w,50kHz)处理三次,每次 60min,滤过,合并提取液,蒸干溶剂,残留物以 2ml 80%甲醇水溶液溶解后,再用去离子水稀释 10 倍,混匀,再用 1ml 上样预平衡过(小柱先用甲醇 5ml 过柱,再用水 10ml 过柱置换出甲醇预平衡)的 Sep-Pak C18固相萃取柱,分别用去离子水及 10%、90%甲醇溶液各 5ml 洗脱,收集 90%甲醇洗脱液经氮气吹干后,以 1ml 50%甲醇水溶液溶解,过 0.45um 微孔滤膜,作为供试品溶液。A.2.3 样品检测分别吸取混合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各 10ul,注入高效液相色谱仪,在 203nm 处进行检测,记录色谱图,采用外标一点法计算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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