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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F
0001
S-2021
淀粉制品
2021
淀粉
制品
Q/HF0001S-2021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滋味、气味具有产品正常的滋味、气味,无异味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状态具有产品正常的形态、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测、鼻嗅。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GB5009.123.4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1070的方法。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kg(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样品分为2份,1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6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