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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PH 0004 S-2021 酱卤鳄鱼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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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PH 0004 S-2021 酱卤鳄鱼肉 2021 鳄鱼
2021-07-20 发布2021-07-20 实施Q/CPH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PH 0004S-2021酱卤鳄鱼肉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发布发布09.04备 案 号:13087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30日 有效日期:2026年09月29日 Q/CPH 0004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钰、冯丽佳、谢彬、孙兴国、李萌。本标准于2021年7月20日由正大鳄鱼科技(河北)有限公司负责人邢继宪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1年7月20日首次发布。Q/CPH 0004S-20211酱卤鳄鱼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卤鳄鱼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鳄鱼肉(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焯水、加汤料卤制【由水、食用盐、味精、白砂糖或冰糖、葱、姜、蒜、料酒、豆瓣酱、海底捞底料、香辛料(辣椒、小茴香、百里香、山奈、迷迭香、香薄荷、月桂叶、藏红花、芹菜、欧芹、洋葱、良姜、当归、八角、桂皮、花椒、黄栀子中多种)及鸡骨架、鸡肉、猪肺、猪肉、胡萝卜、蜜枣、杏干、琵琶干、无花果干、枸杞、橘皮(陈皮)、白木耳、罗汉果、橄榄、甘草、五指毛桃、百合、莲子、鱼腥草、山楂、玉竹、桔梗、金银花、白芷、海带、红枣、芡实、茯苓、酿造酱油、食醋中多种,添加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一种或两种,经调配而成】、冷却、包装、杀菌(121、30 分钟)、外包装制成的酱卤鳄鱼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Q/CPH 0004S-20212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T 18672枸杞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18187酿造食醋GB/T 19618甘草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T 22301干迷迭香GB/T 22324.1藏红花 第1部分:规格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1桂皮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7月桂叶GB/T 30391花椒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T 32736干薄荷GB/T 35883冰糖NY/T 834银耳NY/T 1504莲子SB/T 10416调味料酒SB/T 10482预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要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Q/CPH 0004S-202133.1.1人工养殖鳄鱼肉(尼罗鳄、湾鳄、暹罗鳄)应有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 GB 2733 及兽药残留等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鳄鱼肉,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 年第 200 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之外的鳄鱼肉,不得使用野生鳄鱼肉。3.1.2鸡骨架、鸡肉、猪肺、猪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3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5百里香、山奈、芹菜、欧芹、洋葱、良姜、黄栀子应干燥无霉变,无虫蛀,具有应有的香气和形态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6迷迭香应符合 GB/T 22301 的规定。3.1.7香薄荷应符合 GB/T 32736 的规定。3.1.8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9桂皮应符合 GB/T 30381 的规定。3.1.10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11芡实、茯苓、山楂、鱼腥草、山楂、玉竹、桔梗、罗汉果、橘皮(陈皮)、金银花、白芷、小茴香、当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的规定。3.1.12五指毛桃、百合、杏干、琵琶干、无花果干、橄榄应干燥、无虫蛀、无污染,感官正常,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13海带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3.1.14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15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16白木耳应符合 NY/T 834 的规定。3.1.17胡萝卜、葱、姜、蒜应新鲜、无腐烂、无污染,感官正常,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18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19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20干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21月桂叶应符合 GB/T 30387 的规定。3.1.22藏红花应符合 GB/T 22324.1 的规定。3.1.23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3.1.24蜜枣应符合 GB 14884 的规定。3.1.25海底捞底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Q/CPH 0004S-202143.1.26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GB 2717 的规定。3.1.27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GB 2719 的规定。3.1.28料酒应符合 SB/T 10416 的规定。3.1.29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30豆瓣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3.1.31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各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泽取适量样品,用眼、鼻、口、手等感觉器官对产品的色泽、组织状态和滋气味、杂质进行评定。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包装完好,肉组织致密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4GB 5009.12无机砷(以As计)/(mg/kg0.1GB 5009.11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甲基汞(以Hg计)/(mg/kg)1.0GB 5009.17铬(以 Cr 计)/(mg/kg)2.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4.0GB 5009.26多氯联苯a/(mg/kg)0.5GB 5009.190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5210100GB 4789.3Q/CPH 0004S-20215表 3 微生物指标(续)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第二法副溶血性弧菌51100MPN/g1000 MPN/gGB 4789.73.5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31646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总重量不少于1kg。样品分成2份,一份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另抽取3个最小包装用于净含量的检测。微生物采样按GB 4789.1执行。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出厂检验包括: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标识。6.3.2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型式检验6.4.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Q/CPH 0004S-20216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投产后,如改变原料供应商,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指标外,检验结果中超过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中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7.1标识7.1.1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不得有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和保健功能,产品上必须贴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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