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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QTS
0001
S-2021
复合肽压片糖果
2021
复合
压片
糖果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复合肽压片糖果备案号:36000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月7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6日Q/CQTS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CQTS 0001S-20212021-01-02 发布2021-01-02 实施江西常青太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QTS 0001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QTS 0001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4mg/kg,严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项下铅限量(以Pb计)0.5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常青太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亮。本标准批准人:杨丽。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QTS 0001S-2021 1 复合肽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肽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低聚肽、玉米低聚肽粉、胶原蛋白肽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人参(人工种植)、雪莲培养物、蛹虫草、壳寡糖、沙棘、乌鸡、黄精、阿胶、枸杞子、牡蛎、桑椹、覆盆子、龙眼肉、甘草、茯苓、乌梅、酸枣仁、鹿鞭、牛鞭、羊鞭、麦芽糊精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柠檬酸、硬脂酸镁),经挑选、清洗、水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混合、制粒、压片、包装工艺制成的复合肽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志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235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1004 地理标志产品 泰和乌鸡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QTS 0001S-2021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9 号)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 3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0年第 15 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 第 16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3 产品分类 3.1 I 型 以小麦低聚肽、玉米低聚肽粉、胶原蛋白肽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鹿鞭、牛鞭、羊鞭、杜仲雄花、黄精、牡蛎、桑椹、覆盆子、麦芽糖醇、麦芽糊精、柠檬酸、硬脂酸镁制成的产品。3.2 II 型 以小麦低聚肽、玉米低聚肽粉、胶原蛋白肽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人参(人工种植)、雪莲培养物、蛹虫草、乌鸡、黄精、阿胶、桑椹、枸杞子、覆盆子、龙眼肉、麦芽糖醇、麦芽糊精、柠檬酸、硬脂酸镁制成的产品。3.3 型 以小麦低聚肽、玉米低聚肽粉、胶原蛋白肽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沙棘、阿胶、甘草、茯苓、乌梅、壳寡糖、麦芽糖醇、麦芽糊精、柠檬酸、硬脂酸镁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2762、GB 2763 的规定。4.1.2 蛹虫草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2762、GB 2763 的规定。4.1.3 雪莲培养物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9 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2762、GB 2763 的规定。4.1.4 壳寡糖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QTS 0001S-2021 3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6 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2762、GB 2763 的规定。4.1.5 小麦低聚肽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2762、GB 2763 的规定。4.1.6 玉米低聚肽粉 应符合 QB/T 4707 及原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5 号中相应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 GB2762、GB 2763 的规定。4.1.7 沙棘、黄精、阿胶、枸杞子、牡蛎、桑椹、覆盆子、龙眼肉、甘草、茯苓、乌梅、酸枣仁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4.1.8 乌鸡 应符合 GB/T 21004 的规定。4.1.9 鹿鞭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及 GB 2707 的规定。4.1.10 羊鞭 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11 牛鞭 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12 胶原蛋白肽 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4.1.13 麦芽糖醇 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4.1.14 麦芽糊精 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15 柠檬酸 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6 硬脂酸镁 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QTS 0001S-2021 4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棕色至棕褐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检验;取适量样品鼻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 滋味、气味 味微甜、略苦,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5.0 SB/T 10347“附录A”铅(以Pb计)/(mg/kg)0.4 GB 5009.12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注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QTS 0001S-2021 5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大肠菌群、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