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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HS
0138
S-2022
梅花鹿仔鹿膏
2022
梅花鹿
仔鹿膏
新模板标记勿删Q/CLHSQ/CLHS0138S-2022梅花鹿仔鹿膏2022-03-26 发布2022-03-2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CLHS0138S-2022220761S-20222022 04062025 0405Q/CLHS0138S-20221梅花鹿仔鹿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以人工驯养梅花鹿仔鹿(除鹿骨)的全身酮体可食用部分包括鹿皮、鹿筋、鹿尾、鹿心、鹿肉、鹿血、鹿肾、鹿肝等为主要原料,经熟化、干燥、粉碎,与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酸枣仁、蛹虫草、黄精、枸杞、蜂蛹、肉桂、小茴香、甘草、茯苓、桃仁、牡蛎、槐花、葛根经煎煮、过滤、浓缩得到的浸膏、鹿胶、松花粉按一定比例混合调配,加入红糖,经熬制、灌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梅花鹿仔鹿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Q/CLHS0138S-2022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GB 316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GB/T 35885红糖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NY 317鹿副产品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CLHS 0096S鹿胶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新资源食品 人参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新资源食品 蛹虫草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酸枣仁、黄精、蜂蛹、肉桂、小茴香、甘草、茯苓、桃仁、牡蛎、槐花、葛根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酸枣仁、黄精、蜂蛹、肉桂、小茴香、甘草、茯苓、桃仁、牡蛎、槐花、葛根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3.1.2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3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第 10 号(2014)的规定。3.1.4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及 DBS 22/024 的规定。3.1.5松花粉应符合 GB 31636 标准的规定。3.1.6人工驯养梅花鹿仔鹿的鹿肉、鹿筋、鹿尾、鹿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7人工驯养梅花鹿仔鹿的鹿皮、鹿心、鹿肾、鹿肝等全身(鹿骨除外)可食用部分应符合 GB 2707标准的规定。3.1.8鹿胶应符合 Q/CLHS 0096S 的规定。3.1.9红糖应符合GB/T 35885的规定。3.1.10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褐色至深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状态、杂质。用鼻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半流体膏状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CLHS0138S-2022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0GB/T 1214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ug/kg3.0GB 5009.26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Q/CLHS0138S-20224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按表 5 规定。表 5抽样数批量/盒或瓶或袋样品量/盒或瓶或袋15003501100051000以上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梅花鹿仔鹿膏配料表:红糖、人工驯养梅花鹿仔鹿(除鹿骨)、葛根、酸枣仁、蛹虫草、黄精、枸杞、蜂蛹、肉桂、小茴香、甘草、茯苓、桃仁、牡蛎、槐花、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鹿胶、松花粉净含量/规格:按照实际生产规格制定生产企业: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天山路1288号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400-8778-900生产日期:见喷码处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密闭,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 11522011200417产品标准代号:Q/CLHS 0138SQ/CLHS0138S-20225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及14周岁以下儿童及食用真菌过敏者食用方法: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限量3g/天,每100克本品添加红参1.0克;*此标签为式样,产品标签信息以包装物明示信息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287kJ15%蛋白质3.5g6%脂肪0.6g1%碳水化合物70.9g24%钠25mg1%8包装内包装应符合 GB/T 10004、QB/T4594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