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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ESJ 0001 S-2019 蒸馏酒的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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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ESJ 0001 S-2019 蒸馏酒的配制酒 2019 蒸馏 配制
Q/HESJ 福 建 汉 儿 思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ESJ 0001S2019 蒸馏酒的配制酒 文稿版次选择 2019-03-06 发布 2019-04-12 实施 福建汉儿思酒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HESJ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中食品安全限量指标依据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由福建汉儿思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汉儿思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LEE KIM SAN。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ESJ 0001S2019 1 蒸馏酒的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馏酒的配制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酒精或蒸馏酒、水、白砂糖、食品用香精、焦糖色(加氨生产或苛性硫酸盐或普通法或亚硫酸铵法),经调配、贮存、过滤或不过滤、灌装工序制成的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按酒基不同分为蒸馏酒酒基配制酒、食用酒精酒基配制酒、混合酒基配制酒。3.1 蒸馏酒酒基配制酒 以蒸馏酒为酒基,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酒精、水、白砂糖、食品用香精、焦糖色(加氨生产或苛性硫酸盐或普通法或亚硫酸铵法),经调配、贮存、过滤或不过滤、灌装工序制成的配制酒。3.2 食用酒精酒基配制酒 以食用酒精为酒基,适量添加或不添加蒸馏酒、水、白砂糖、食品用香精、焦糖色(加氨生产或苛性硫酸盐或普通法或亚硫酸铵法),经调配、贮存、过滤或不过滤、灌装工序制成的配制酒。3.3 混合酒基配制酒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ESJ 0001S2019 2 以蒸馏酒和食用酒精为酒基,适量添加或不添加水、白砂糖、食品用香精、焦糖色(加氨生产或苛性硫酸盐或普通法或亚硫酸铵法),经调配、贮存、过滤或不过滤、灌装工序制成的配制酒。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清亮透明,无沉淀或悬浮物 取适量样品置于品尝杯或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香气 具有本品应用的醇香,诸香和谐,无异香 滋味 醇和,舒顺谐调,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vol)28 GB 5009.225 甲醇a/(g/L)0.6 GB 5009.266 氰化物a(以 HCN 计)/(mg/L)8.0 GB 5009.36 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见表 3。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2 GB 5009.12 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展青霉素a/(g/kg)50 GB 5009.185 a仅限于以山楂蒸馏酒、苹果蒸馏酒为酒基的配制酒。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ESJ 0001S2019 3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原料来源、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净含量250mL的包装不得少于4个小包装,净含量250mL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和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ESJ 0001S2019 4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2757、GB 77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食品用玻璃容器或其它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渗漏。6.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塑料周转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求。6.3 运输、贮存 6.3.1 用软木塞(或替代品)封装的酒,在贮运时应“倒放”或“卧放”。6.3.2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535。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严禁摔撞。6.3.3 产品贮存时应保持清洁卫生,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有腐蚀性物品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混运。6.4 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按GB 2757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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