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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YHL
0001
S-2019
调味汁
2019
8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DYHLQ/HDYHL 0001 S-2019调味汁2019-05-10 发布2019-06-10 实施惠惠东东县县多多祝祝镇镇益益和和隆隆酱酱园园发布发布备案号:4413010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3日Q/HDYHL0001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提出起草单位:惠东县多祝镇益和隆酱园。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伟池。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HDYHL0001 S-20191调味汁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酱油、食用盐、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中的一种或多种适量的食品添加剂:焦糖色、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安赛蜜、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三氯蔗糖,经调配、杀菌、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味汁。本品为非即食产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317白砂糖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186酿造酱油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Q/HDYHL0001 S-20192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J440100/T 34液态调味品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3.1原辅材料原辅材料3.1.1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2酱油应符合GB/T 18186的要求。3.1.3食用盐应符合应符合GB 2721的要求。3.1.4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3.1.5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的要求。3.1.6谷氨酸钠应符合GB/T 8967的要求。3.1.7安赛蜜应符合GB 25540的要求。3.1.8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要求。3.1.9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886.184的要求。3.1.10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要求。3.1.11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要求。3.1.12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B 2763的要求。3.2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产品相应的色泽气味与滋味具有酱油的香气,无不良气味;味鲜美,有本品特有的滋味组织形态均匀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氨基酸态氮,(g/100g)0.05食盐(以NaCl计),(g/100g)4-22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0.8黄曲霉毒素B1,(g/)5.0Q/HDYHL0001 S-201933.4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mL10000CFU/mL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3.5 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63.6 净含量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5 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5.15.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5.1.1 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取样品置于白瓷皿中,在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应符合表1的要求,并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存在。5.1.2 滋味及气味取瓶装样品,观察瓶颈液面处,应无固液分层现象,然后充分摇匀,开盖闻其气味,用玻璃棒取样品于舌面品尝,滋味和气味应符合表1的要求。5.25.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5.2.1氨基酸态氮按GB 5009.23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总砷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食盐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检验。5.35.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5.3.1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Q/HDYHL0001 S-20194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26.2净含量及允许偏差净含量及允许偏差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7.1组批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27.2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37.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7.3.1每批产品须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3.2净含量、感官要求、食盐、氨基酸态氮为每批必检项目。7.47.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7.4.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7.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7.57.5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调味汁各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袋(瓶),抽样数量为 12 袋(瓶)。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67.6判定规则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该次检验合格;7.6.2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7.6.3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受理。8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8.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8.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1.2包装标签上除应表明产品名称、产品配料、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制造商SC证书编号、本标准号外,还需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保质期、贮存条件。8.1.3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8.28.2包装包装Q/HDYHL0001 S-20195所用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袋卫生标准符合GB 9683的要求;玻璃瓶卫生标准应符合GB 4806.5、GB19778的要求;包装罐其内部涂料卫生标准应符合GB 4806.10的要求;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8.38.3 运输运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8.48.4 贮存贮存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阴凉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常温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