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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YS
0014
S-2019
阿胶糕
2019
阿胶
Q/CLYS0014S-2019222076S-20192019072920220728*Q/CLYS备案号:222076-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7 月 28 日长 春 雷 允 上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CLYS0014S-2019阿胶糕2019-06-27 发布2019-06-27 实施长春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LYS0014S-20191前言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适用于长春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长春雷允上健康养生有限公司。本标准由长春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Q/CLYS0014S-20192阿胶糕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阿胶、核桃仁、黑芝麻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黄精、黑豆、枸杞子、黄酒、麦芽糖浆、低聚异麦芽糖、冰糖、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糊精、糯米粉、木糖醇、食用淀粉、胶原蛋白、胶原蛋白肽粉、酸处理淀粉、结冷胶、卡拉胶、黄原胶、果胶、琼脂、魔芋粉,经配料、提取浓缩或熬煮、化胶、熬糖、混合、冷却、成型及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阿胶糕,该产品在污染物限量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分类为其他熟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 1352大豆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 1886.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琼脂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芝麻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T 18672枸杞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3麦芽糖GB/T 20884麦芽糊精Q/CLYS0014S-20193GB 255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GB 255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结冷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酸处理淀粉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T 35883冰糖NY/T 494魔芋粉LY/T 1922核桃仁QB/T 1173单晶体冰糖QB/T 1174多晶体冰糖QB 2732水解胶原蛋白QB/T 4486异麦芽酮糖醇SB/T 10021糖果凝胶糖果SB/T 10634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阿胶、黄精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08年第20号新食品原料 异麦芽酮糖醇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阿胶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或其他经过国家卫生部门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的规定,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3.1.2黄精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3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3.1.4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5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 QB/T 4486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异麦芽酮糖醇 22 克。3.1.6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7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8黑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3.1.9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10胶原蛋白应符合 QB 2732 的规定。3.1.11低聚异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12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1.13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14冰糖应符合QB/T 1173或QB/T 1174或GB/T 35883的规定。3.1.15糯米粉应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规定。3.1.16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 SB/T 10634 的规定。3.1.17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18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Q/CLYS0014S-201943.1.19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20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3.1.21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3.1.22酸处理淀粉应符合 GB 29928 的规定。3.1.23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24结冷胶应符合 GB 25535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咖啡色至棕褐色,带有芝麻和核桃仁切分后的颜色。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磁盘中,剥去所有包装纸,检查色泽、形态、组织、滋气味和杂质。组织具有弹性和咀嚼性形态长方形、厚薄、大小均匀,气孔分布均匀,大小一致,无不规则大空洞,无糖粒。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口感及风味。甜度适宜,带有芝麻和核桃仁的香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20.0SB/T 10021蛋白,g/100g8.0GB 5009.5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a: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CLYS0014S-20195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酸处理淀粉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结冷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卡拉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黄原胶稳定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果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琼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生产线或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3件,每件取不低于100g,混匀;从其中取1/3用于感官检验,1/3用于净含量检验,1/3用于卫生检验。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Q/CLYS0014S-20196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阿胶糕配料表:阿胶、核桃仁、黑芝麻、异麦芽酮糖醇(添加或不添加)、低聚异麦芽糖浆(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添加或不添加)、黑豆(添加或不添加)、枸杞子(添加或不添加)、黄精(添加或不添加)、黄酒(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添加或不添加)、冰糖(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添加或不添加)、糯米粉(添加或不添加)、酸处理淀粉(添加或不添加)、胶原蛋白(添加或不添加)、胶原蛋白肽粉(添加或不添加)、结冷胶(添加或不添加)、卡拉胶(添加或不添加)、黄原胶(添加或不添加)、果胶(添加或不添加)、琼脂(添加或不添加)、魔芋粉(添加或不添加)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准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24 个月贮存条件:避光阴凉条件储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 11322010820246产品标准代号:Q/CLYS0014S其他需要标注的信息:含异麦芽酮糖醇的产品需标注:本品中添加异麦芽酮糖醇,100 克产品中添加异麦芽酮糖醇 22 克,食用量应100 克/天。*此标签为式样,产品标签信息以产品包装物明示信息为准。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658 kJ20%蛋白质18.0 g30%脂肪3.7 g6%碳水化合物71.4 g24%钠21 mg1%*营养成分表的数据以产品包装物标签中明示信息为准。8包装产品为复合塑料袋、盒、铝泡膜或其他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容器,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及其他相应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启封的包装完整的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Q/CLYS0014S-2019710贮存与运输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处,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冲击碰撞、重压、不可倒置,防潮防湿,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及有气味的物品混运。Q/CLYS0014S-2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