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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
0004
S-2019
焙烤馅料
2019
Q/HD 0004S-2019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D焙烤馅料2019-01-052019-01-05 发布发布2019-02-052019-02-05 实施实施广州昊道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17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15日Q/HD 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昊道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邹宝珍。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HD 0004S-20191焙烤馅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焙烤馅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干酪、灭菌乳、白砂糖、葡萄糖浆、猪肉、食用小麦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酿造酱油、鸡精调味料、柱候酱、海鲜酱、蚝油、花生酱、香辛料、浓香型白酒、食用盐、乳粉、奶油、人造黄油、大豆油、鸡蛋、水、谷氨酸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磷酸酯双淀粉、甘油、山梨糖醇液、瓜尔胶、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混合、煮制等工艺制成的速冻食品用馅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Q/HD 0004S-20192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酿造酱油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25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GB 29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J440100/T33 半固态调味品卫生规范LS/T 3217 人造奶油(人造黄油)QB/T 1733.4 花生酱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 流心芝士挞馅料以干酪、灭菌乳、白砂糖、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为原辅料,经混合、煮制等工艺制成的速冻食品用馅料(用于蛋挞等糕点的馅料)。3.2 叉烧馅料以猪肉、食用小麦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白砂糖、酿造酱油、鸡精调味料、柱候酱、海鲜酱、蚝油、花生酱、香辛料、浓香型白酒、食用盐、瓜尔胶、谷氨酸钠、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混合、煮制等工艺制成的速冻食品用馅料(用于叉烧酥等点心的馅料)。3.3 奶酥可颂糕点馅料以灭菌乳、干酪、白砂糖、乳粉、奶油、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混合、煮制等工艺制成的速冻食品用馅料(用于奶油面包等糕点的馅料)。3.4 一口酥馅料以白砂糖、干酪、乳粉、大豆油、鸡蛋、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为原辅料,经混合、煮制等工艺制成的速冻食品用馅料(用于酥饼等糕点的馅料)。Q/HD 0004S-201933.5 麻吉糕点馅料以人造黄油、水、白砂糖、葡萄糖浆、食用盐、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磷酸酯双淀粉、甘油、山梨糖醇液、山梨酸钾为原辅料,经混合、煮制等工艺制成的速冻食品用馅料(用于麻吉面包等糕点的馅料)。4 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 干酪应符合 GB 5420 的要求。4.1.2 灭菌乳应符合 GB 25190 的要求。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4 葡萄糖浆应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4.1.5 猪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4.1.6 食用小麦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4.1.7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要求。4.1.8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要求。4.1.9 柱候酱应符合 DBJ440100/T 33 的要求。4.1.10 海鲜酱、蚝油应符合 GB 10133 的要求。4.1.11 花生酱应符合 QB/T 1733.4 的要求。4.1.12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1.13 浓香型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要求。4.1.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15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4.1.16 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要求。4.1.17 人造黄油应符合 LS/T 3217、GB 15196 的要求。4.1.18 大豆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19 鸡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要求。4.1.20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1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22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要求。4.1.23 磷酸酯双淀粉应符合 GB 29926 的要求。4.1.24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要求。4.1.25 山梨糖醇液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要求。4.1.26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要求。4.1.27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4.1.28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外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性状半固态或固态与半固态共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Q/HD 0004S-20194项目指标水分(干燥失重),%90总糖(以葡萄糖计),%0.5食用盐(以NaCl计,按分子式折算),g/100g10脂肪,g/100g0.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黄曲霉毒素 B1,g/kg5.0铅(以 Pb 计),mg/kg0.4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霉菌/(CFU/g)150注1: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要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取样品适量置于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用观察、鼻嗅、口尝。6.2理化检验6.2.1水分(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进行测定。6.2.2 总糖按 GB 5009.7、GB 5009.8 进行测定。6.2.3 食用盐Q/HD 0004S-20195按 GB 5009.44 进行测定。6.2.4 脂肪按 GB 5009.6 进行测定。6.2.5 酸价按 GB 5009.229 进行测定。6.2.6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进行测定。6.2.7 铅按 GB 5009.12 进行测定。6.2.8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进行测定。6.3微生物指标检验6.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进行测定。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进行测定。6.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进行测定。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进行测定。6.3.5 霉菌按 GB 4789.15 进行测定。6.4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进行。7检验规则7.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3出厂检验7.3.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3.2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干燥失重)、食用盐、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7.4型式检验7.4.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7.5抽样方法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0 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1 k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检验、Q/HD 0004S-20196微生物检验、留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