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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Z 0002 S-2021 橘红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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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Z 0002 S-2021 橘红干 2021 橘红
Q/HCZ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CZ 0002S2021橘红干2021-02-01 发布2021-03-01 实施化州市长发保健制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9002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CZ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化州市长发保健制品有限公司负责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海燕。本标准于2021年2月1日首次发布。Q/HCZ 0002S20211橘红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橘红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橘红(桔红)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或不清洗)、烘干、切片或切粒(或不切片、不切粒)、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的橘红(桔红)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4334聚偏二氯乙烯(PVDC)自粘性食品包装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1041绿色食品 干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HCZ 0002S202123.1原辅料要求3.1.1橘红(桔红):应新鲜,无虫害、无腐烂,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颜色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无虫蛀,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25铅(以 Pb 计)a/(mg/kg)0.09镉(以 Cd 计)a/(mg/kg)0.05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a以鲜品计,干制产品污染物限量以脱水率折算。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品种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Q/HCZ 0002S20213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NY/T 1041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产品原料入库验收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随机按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在8个A30个范围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签署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试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Q/HCZ 0002S20214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在检验结果中,若感官要求、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7.2.2产品包装用自粘保鲜膜应符合 GB/T 24334 的要求;包装用食品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包装用塑料瓶、塑料包装膜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外包装使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包装。7.3运输7.3.1贮存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运输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严禁扔摔、撞击、挤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7.3.3运输过程中和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7.4.1产品不得与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中,贮存时应离墙离地 10cm 以上,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7.4.3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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