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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SY 0002 S-2020 复合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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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SY 0002 S-2020 复合调味料 2020 复合 调味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复合调味料备案号:360784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0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3日Q/GXS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XSY 0002S-20202020-09-12 发布2020-09-12 实施赣县区桑野食品加工厂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2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2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赣县区桑野食品加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捷、谢道光。本标准批准人:韩滔。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2S2020 1 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八角、葱、姜、花椒、桂皮、小茴香、芫荽、草果、甘草、豆蔻、辣椒、大蒜)、香菇粉、青葱粉、芝麻、酵母提取物、麦芽糊精、大米、食用玉米淀粉、大豆蛋白粉、酱油、甜面酱、黄豆酱、芝麻酱,花生酱、白砂糖、鸡精、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味精、食用盐、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精)中的两种或多种为原辅料,经精选、烘焙(或炒制)、粉碎、调配、混合、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复合调味料(非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T 1354 大米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4 麦芽糊精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2S2020 2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T 24399 黄豆酱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311 花生酱 LS/T 3220 芝麻酱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SB/T 10296 甜面酱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SB/T 10513 牛肉粉调味料 SB/T 10526 排骨粉调味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根据产品的用途及配方分为以下三类产品。3.1 汤料调味料类 以香菇粉、芝麻、酵母提取物、麦芽糊精、大米、食用玉米淀粉、大豆蛋白粉、酱油、甜面酱、黄豆酱、芝麻酱,花生酱、白砂糖、鸡精、味精、食用盐、香辛料(八角、葱、姜、花椒、桂皮、小茴香、芫荽、草果、甘草、豆蔻、辣椒、大蒜)、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精)为原辅料制成的汤料调味料类产品。3.2 香辛料类 以香辛料(八角、葱、姜、花椒、桂皮、小茴香、芫荽、草果、甘草、豆蔻、辣椒、大蒜)、麦芽糊精、大米、食用玉米淀粉为原辅料制成的香辛类产品。3.3 椒盐类 以食用盐、香辛料(八角、葱、姜、花椒、桂皮、小茴香、芫荽、草果、甘草、豆蔻、辣椒、大蒜)、芝麻、味精为原辅料制成的椒盐类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香辛料(八角、葱、姜、花椒、桂皮、小茴香、芫荽、草果、甘草、豆蔻、辣椒、大蒜)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2 香菇粉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2S2020 3 应符合NY/T 1884的规定。4.1.3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4.1.4 酵母抽提物 应符合GB/T 23530的规定。4.1.5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4.1.6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4.1.7 食用玉米淀粉 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4.1.8 大豆蛋白粉 应符合GB/T 22493的规定。4.1.9 酱油 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4.1.10 甜面酱 应符合SB/T 10296的规定。4.1.11 黄豆酱 应符合GB/T 24399的规定。4.1.12 花生酱 应符合LS/T 3311的规定。4.1.13 芝麻酱 应符合LS/T 3220的规定。4.1.14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4.1.15 鸡精 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4.1.16 鸡粉调味料 应符合SB/T 10415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2S2020 4 4.1.17 牛肉粉调味料 应符合SB/T 10513的规定。4.1.18 排骨粉调味料 应符合SB/T 10526的规定。4.1.19 味精 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4.1.20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21 5-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4.1.22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干燥粉末状或小颗粒,无结块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具有与原料一致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固态复合调味料特有的滋味及香气,无酸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汤料调味料类 香辛料类 椒盐类 水分/(g/100g)14.0 10.0 10.0 GB 5009.3 食盐(以NaCl计)/(%)20.0 45.0 GB 5009.44 灰分/(g/100g)9.0 GB 5009.4 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0.02 GB 5009.235 总氮(以N计)/(g/100g)0.10 GB 5009.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2S2020 5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汤料调味料类 香辛料类 椒盐类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注:其他污染物限量按照 GB 2762 的规定执行。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食盐(汤料调味料类、椒盐类)、氨基酸态氮(汤料调味料类)、灰分(香辛料类)、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XSY 0002S2020 6 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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