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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 0001 S-2019 低糖果味果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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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 0001 S-2019 低糖果味果冻 2019 低糖 果味 果冻
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CLQ/CL 0001S-2019低糖果味果冻2019-03-20 发布2019-03-20 实施潮州市潮安区诚乐食品厂发布备案号:4451014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7日Q/CL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潮州市潮安区诚乐食品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健俊、郭泽远。本标准于 2019 年 03 月 20 首次发布。Q/CL 0001S-20191低糖果味果冻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糖果味果冻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卡拉胶、魔芋粉为原料,配以白砂糖、果葡糖浆、阿斯巴甜、柠檬酸、柠檬酸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山梨酸钾、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亮蓝、食用香精,经溶胶、调配混和、灌装、杀菌、冷却、定型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低糖果味果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Q/CL 0001S-20192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494魔芋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的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3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4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GB 15203 的规定。3.1.5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6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7胭脂红: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规定。3.1.8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3.1.9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3.1.10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11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2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13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4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5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16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17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3.1.18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9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及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常色泽将内容物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肉眼观察色泽及异物,鉴别气味,品尝滋味。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状凝胶果冻呈凝胶状,脱离包装容器后,能基本保持原有的形态,组织柔软适中;可吸果冻呈半流体凝胶状,能够用吸管或吸嘴直接吸食,脱离包装容器后,呈不定形状;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5.0总酸(以柠檬酸计),3.5铅(以 Pb 计),mg/kg0.5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3Q/CL 0001S-20193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10酵母,CFU/g10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GB/T 4789.24 执行。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内容物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肉眼观察色泽及异物,鉴别气味,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5.2.1总糖按 GB 5009.7、GB 5009.8 规定执行。5.2.2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执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执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执行。5.3.3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执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产品原、辅材料购进必须经本厂检测部或送上级有关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才能验收入库使用。6.2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并包装完整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Q/CL 0001S-201946.3抽样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所抽样品应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0kg,抽样数量为 2kg(不少于 24 个样包装),分成 2 份,1 份为检验用(20 个样包装),1 份备查(4 个样包装)。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糖、净含量。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检验项目按本标准中规定的第 3.2 条3.6 条及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及标志7.1.1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7.1.2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也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7.1.3营养标签应按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7.1.4产品外包装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日期、产地、生产者、生产者地址及联系电话。7.1.5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 3mm。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下列方法标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7.1.6添加阿斯巴甜应注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7.2包装Q/CL 0001S-201957.2.1采用塑料瓶或杯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7.2.2杯形低糖果味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 3.5cm,其他低糖果味果冻净含量应大于 30g 或内容物长度大于 6.0cm。7.2.3最小食用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7.2.4产品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低于 10cm。7.4.3产品按照上述运输与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自包装之日起,保质期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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