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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RS 0001 S-2021 速冻汤料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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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RS 0001 S-2021 速冻汤料制品 2021 速冻 汤料 制品
Q/HGRS晋 江 市 恒 广 润 水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GRS 0001S2021代替 Q/HGRS 0001S-2018速冻汤料制品2021-01-07 发布2021-02-06 实施晋江市恒广润水产品有限公司发 布Q/HGRS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GB 2762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代替2018年03月20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0595350109S-(2018)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GRS0001S-2018速冻汤料制品。本标准与Q/HGRS 0001S-2018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辅料,修改了相应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原辅料要求;修改了保质期的表述。本标准于2021年01月07日发布。本标准由晋江市恒广润水产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市恒广润水产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红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GRS 0001S20211速冻汤料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汤料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鲜(冻)禽畜肉、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以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食用淀粉、蚝油、酿造酱油、咸蛋、南瓜、香辛料、冰糖、胡萝卜、红葱头、生姜、葱头、橘皮(陈皮)、黄酒中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金华火腿、鱿鱼干、干贝、鲍鱼,经预处理、熬煮、过滤、冷却、包装、速冻等工序制成的速冻汤料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GRS 0001S20212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3662 黄酒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946 地理标志产品 绍兴酒(绍兴黄酒)GB/T 18186 酿造酱油GB/T 19088 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GB/T 21999 蚝油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QB/T 1173 单晶体冰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法监发200251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及附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鲜(冻)禽畜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5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GRS 0001S202133.1.6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7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3.1.8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9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规定。3.1.10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3.1.11咸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3.1.12南瓜、胡萝卜、红葱头、生姜、葱头:应无虫害、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 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13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4冰糖:应符合 QB/T 1173、QB/T 1174 的规定。3.1.15黄酒:应符合 GB/T 17946 或 GB/T 13662 的规定。3.1.16金华火腿:应符合 GB/T 19088 的规定。3.1.17鱿鱼干、干贝、鲍鱼: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3.1.18橘皮(陈皮):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固有的色泽组织结构符合该类产品的组织要求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0.25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 g)12氨基酸态氮(以 N 计)/(g/100 g)0.1铅(以 Pb 计)/(mg/kg)0.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GRS 0001S20214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ncmM菌落总数51104 4105大肠菌群5110102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沙门氏菌500/25g-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打开内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形态、色泽、组织结构和杂质,取适量样品熟制后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5.2理化检验5.2.1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氨基酸态氮:按 GB 509.23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5.3.1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GRS 0001S202155.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第二法检验。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样品,抽样数量为 18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验或备查用。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限量不得复检。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GRS 0001S20216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为塑料碗、复合膜、铝盒,应分别符合 GB 4806.7、GB 9683、及 GB 4806.9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的交通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18的冷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并离地离墙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具体保质期见包装标示。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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