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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F 0001 S-2021 脱脂大豆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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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F 0001 S-2021 脱脂大豆酱 2021 脱脂 豆酱
新模板标记勿删Q/CLFQ/CLF0001S-2021脱脂大豆酱2021-03-17 发布2021-03-17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 春 市 乐 福 酿 造 厂 企 业 标 准长春市乐福酿造厂 发布Q/CLF0001S-2021221211S-20212021 04202024 0419Q/CLF0001S-20211脱脂大豆酱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粕(脱脂大豆)、玉米粉为原料,添加食用盐、生活饮用水、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等辅料,经混合、酿造等工艺制成半固态调味料类的脱脂大豆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玉米粉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3382食用大豆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CLF0001S-2021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食用大豆粕(脱脂大豆)应符合 GB/T 13382 的规定。3.1.2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4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5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1.6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褐色取试样置于无色透明玻璃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气味,用口感品尝滋味组织形态半固态、粘度适中滋、气味酱香气、味鲜、咸淡适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5GB 5009.3食盐(以NaCl计),g/100g12GB 5009.44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3GB 5009.235总酸(以乳酸计),g/100g2GB/T 1245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Q/CLF0001S-20213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2的规定。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抗氧化剂0.5GB 5009.28苯甲酸钠防腐剂1.0GB 5009.28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大肠菌群、标志、包装。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Q/CLF0001S-20214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6 袋,做感官、理化、微生物、致病菌检验,致病菌抽样按 GB 4789.1规定。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污染物、微生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剂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脱脂大豆酱配料表:食用大豆粕(脱脂大豆)、玉米粉、食用盐、水、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净含量/规格:g/袋;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长春市乐福酿造厂;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长石公路 3.5 公里处;0431-84855278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袋封口处;保质期为 12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LF0001S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56千焦(kJ)1%蛋白质10.2克(g)17%脂肪0.3克(g)1%碳水化合物21.8克(g)7%钠4290毫克(mg)215%8包装包装袋选用复合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CLF0001S-202159运输产品运输过程中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要小心轻放,不得乱抛。10贮存产品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贮,堆放高度适宜,堆放位置距地面和墙的距离 20cm。11保质期在遵守上述贮运条件下,常温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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