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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TXF
0016
S-2019
食用淀粉
2019
食用
淀粉
Q/GTXF古 田 县 小 钟 工 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TXF 0016S2019食用淀粉2019-10-30 发布2019-11-30 实施古田县小钟工坊贸易有限公司发 布Q/GTXF 0016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酸度、灰分、蛋白质、斑点、细度、白度、粘度、脂肪)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铅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该标准,水分、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古田县小钟工坊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古田县小钟工坊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XF 0016S20191食用淀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淀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包装食用淀粉为原料经分包装工序制成的小包装非即食食用淀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27.4淀粉斑点测定GB/T 22427.5淀粉细度测定GB/T 22427.6淀粉白度测定GB/T 22427.7淀粉粘度测定GB/T 22427.13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XF 0016S20192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品种不同分类:3.1谷物淀粉以玉米、小麦、大米、高粱、荞麦等谷物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3.2薯类淀粉以马铃薯、木薯、甘薯、紫薯等薯类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3.3豆类淀粉以绿豆、蚕豆、豌豆等豆类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3.4其他类淀粉以菱、藕、荸荠等原料加工成的淀粉。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大包装食用淀粉:质量安全,使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 GB 31637 或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白色或类白色,无异色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嗅组织形态呈粉末或颗粒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谷物淀粉薯类、豆类和其他类淀粉(不含马铃薯淀粉)马铃薯淀粉14.018.020.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XF 0016S20193表 2理化指标(续)项目指标酸度(干基),T3.5灰分(干基),g/100g0.50蛋白质(以 N 计),g/100 g0.60斑点,个/cm2 29.0细度a(0.15mm 筛通过率),98.0粘度(6浓度淀粉糊,95恒温 30min),mPas食用淀粉(玉米淀粉除外)45.0白度(457nm 蓝光反射率),75.0脂肪(干基),g/100 g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除外)1.00二氧化硫残留量b,g/kg0.03铅(以 Pb 计),mg/kg0.2a仅适用于粉状淀粉b根据原料带入原则制定。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釆样方案a 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 4105 5大肠菌群,CFU/g52102 2103 3霉菌和酵母,CFU/g102 2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产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按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5真菌毒素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XF 0016S201945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闻其气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5斑点:按 GB/T 22427.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细度:按 GB/T 22427.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7白度:按 GB/T 22427.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8粘度:按 GB/T 22427.7 规定的方法检验。6.2.9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0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T 22427.1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1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微生物检验6.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6.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4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7.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总重不低于 50 kg,抽取样品不少于个 12 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7.3出厂检验7.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GTXF 0016S201957.3.2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5判定规则7.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标签8.1.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8.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产品内包装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或GB 4806.7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箱。瓦楞纸箱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6543规定。8.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8.4贮存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