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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TWT 0001 S-2021 速冻肉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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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TWT 0001 S-2021 速冻肉制品 2021 速冻 肉制品
Q/GTWT0001S-2021甘肃泰旺通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TWT甘肃泰旺通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泰旺通食品有限公司发布2021-10-18 实施2021-10-18 发布速冻肉制品Q/GTWT0001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和术语 14 产品分类 15 技术要求 26 食品添加剂 2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8 检验规则 2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10 保质期3Q/GTWT0001S-2021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泰旺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录录 杜文杰 胡波本标准于2021年10月18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TWT0001S-20211速冻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肉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牛肉、羊肉为原料,经选料、分割、成型、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238鲜、冻分割牛肉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39918羊胴体及鲜肉分割SC/T 3702冷冻鱼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定义和术语以下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3.1 分割肉:鲜带骨牛肉、羊肉经剔骨或不剔骨,按部位分割而成的肉块。分割牛肉部位应符合GB/T 17238的要求,分割羊肉部位应符合GB/T 39918的要求。4 产品分类按产品的形状不同分为分割肉、肉片、肉块、肉卷、带骨肉。Q/GTWT0001S-202125技术要求5.1 原料要求5.1.1 新鲜牛肉、羊肉:应符合GB 2707中鲜畜禽肉的规定。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状态形态完整、肉质紧密有紧实感。GB 2707色泽具有各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有光泽。气味具有各大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下可见外来杂质。5.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挥发性盐基氮,mg/100g15.0GB 5009.228产品中心温度,-18.0SC/T 37025.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4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总汞(以 Hg 计),mg/kg0.05GB 5009.17铬(以 Cr 计),mg/kg1.0GB 5009.123注:注:兽药最大残留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5.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食品添加剂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8检验规则Q/GTWT0001S-202138.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8.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4袋,2袋用于检验,2袋留样。8.3 出厂检验8.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8.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挥发性盐基氮、产品中心温度为每批必检项目。8.4 型式检验8.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8.5 判定规则8.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8.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9.3 运输9.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9.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9.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9.3.4 运输时使用专用冷藏车,温度控制在18以下。9.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18以下、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10保质期Q/GTWT0001S-20214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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