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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F
0190
S-2019
人参鹿鞭复合肽膏
2019
人参
复合
Q/HGF0190S-2019221754S-20192019062020220619*Q/HGF备案号:221754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19 日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GF0190S-2019人参鹿鞭复合肽膏2019-05-22 发布2019-05-22 实施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HGF0190S-20191人参鹿鞭复合肽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晒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鹿鞭、鹿尾、桑椹、黄精、枸杞、水,其中的几种为原料,经提取、分离、酶解、过滤、浓缩,添加牡蛎肽、玛咖粉、核桃肽,混合、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人参鹿鞭复合肽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7蛋白酶制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HGF0190S-2019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SDTJ0003S牡蛎肽Q/HGF0078S黑参Q/ZSDQ0007S核桃肽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枸杞、桑椹、黄精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所用原料不同可分为:3.1 人参鹿鞭复合肽膏以鹿鞭、生晒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鹿尾、桑椹、黄精、枸杞、水为原料,经提取、分离、酶解、过滤、浓缩,添加牡蛎肽、玛咖粉、核桃肽,混合、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鹿鞭复合肽膏。3.2 红参鹿鞭复合肽膏以鹿鞭、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鹿尾、桑椹、黄精、枸杞、水为原料,经提取、分离、酶解、过滤、浓缩,添加牡蛎肽、玛咖粉、核桃肽,混合、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红参鹿鞭复合肽膏。3.3 黑参鹿鞭复合肽膏以鹿鞭、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鹿尾、桑椹、黄精、枸杞、水为原料,经提取、分离、酶解、过滤、浓缩,添加牡蛎肽、玛咖粉、核桃肽,混合、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黑参鹿鞭复合肽膏。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生晒参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生晒参 5g。4.1.2红参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红参 5g。4.1.3黑参应符合 Q/HGF0078S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5g。4.1.4鹿鞭、鹿尾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4.1.5桑椹、黄精、枸杞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的规定。4.1.6牡蛎肽应符合 Q/SDTJ0003S 的规定。4.1.7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4.1.8核桃肽应符合 Q/ZSDQ0007S 的规定。4.1.9蛋白酶应符合 GB1886.174 或 GB/T 23527 的规定。4.1.10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Q/HGF0190S-20193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棕色至棕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半流体滋、气味具有产品特有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20GB/T 12143人参总皂苷,0.05GB/T 19506 附录B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10GB/T 22492 附录B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蛋白酶酶制剂按生产需要GB 1886.174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或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或CFU/mL)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或CFU/mL)20GB 4789.15酵母菌/(CFU/g或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HGF0190S-2019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可溶性固形物、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照 GB/T 2828.1 的方法进行抽样。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食品名称:人参鹿鞭复合肽膏配料表(原料):水、鹿鞭、生晒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鹿尾、牡蛎肽、桑椹、玛咖粉、黄精、枸杞、核桃肽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Q/HGF0190S-20195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190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生晒参 5g玛咖粉食用限量:25g/天玛咖粉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玛咖粉 5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2食品名称:红参鹿鞭复合肽膏配料表(原料):水、鹿鞭、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鹿尾、牡蛎肽、桑椹、玛咖粉、黄精、枸杞、核桃肽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190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红参 5g玛咖粉食用限量:25g/天玛咖粉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玛咖粉 5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3食品名称:黑参鹿鞭复合肽膏配料表(原料):水、鹿鞭、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鹿尾、牡蛎肽、桑椹、玛咖粉、黄精、枸杞、核桃肽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190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5gQ/HGF0190S-20196玛咖粉食用限量:25g/天玛咖粉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玛咖粉 5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2营养成分表8.2.1人参鹿鞭复合肽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439 千焦5%蛋白质10.9 克18%脂肪1.9 克3%碳水化合物10.8 克4%钠216 毫克11%8.2.2红参鹿鞭复合肽膏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491 千焦6%蛋白质11.4 克19%脂肪2.0 克3%碳水化合物13.1 克4%钠216 毫克11%8.2.3黑参鹿鞭复合肽膏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490 千焦6%蛋白质11.4 克19%脂肪2.0 克3%碳水化合物13.2 克4%钠216 毫克11%9包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T 9683 和 GB/T 28118 的规定;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 GB4806.5 的规定;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以及其他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一定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保质期为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