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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DF 0001 S-2020 黑果枸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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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DF 0001 S-2020 黑果枸杞 2020 枸杞
Q/HGDF 备案号:QB64/0472S-2020 宁夏红果东方生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GDF 0001S2020 黑果枸杞 2020-11-23发布 2020-11-23 实施 宁夏红果东方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HGDF 0001S-2020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红果东方生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红果东方生物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茜、张晓东、刘丽娟、温卫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I Q/HGDF 0001S-2020 黑果枸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果枸杞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果枸杞为原料,经人工拣选、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黑果枸杞。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 45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320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 488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象色谱-质谱法 DBS64/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黑果枸杞 1 Q/HGDF 0001S-2020 为茄科植物黑果枸杞的干燥成熟果实。3.2 杂质 3.2.1 一般杂质 因采摘方式不同存留在黑果枸杞中的沙粒、果叶。3.2.2 其他杂质 不属于3.2.1中规定的以外的杂质。3.3 不完善粒 尚有使用价值的破碎粒、未成熟粒。3.3.1 破碎粒 失去部分达颗粒体积二分之一以上的颗粒。3.3.2 未成熟粒 颜色较淡,与正常黑果枸杞明显不同的颗粒。3.4 无使用价值颗粒 虫蛀粒、粒面病斑面积达1mm2以上、发霉、变质的颗粒。3.5 粒度 50g黑果枸杞所含颗粒的个数。3.6 百粒重 100粒黑果枸杞的克数。4 质量要求 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形状 外皮干硬,皱缩,圆形或干瘪 一般杂质,%0.5 其他杂质 不得检出 色泽 黑色或紫黑色 滋味、气味 具有黑果枸杞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不完善粒,%3.0 无使用价值颗粒 不允许有 4.2 理化指标 2 Q/HGDF 0001S-2020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粒度/(粒/50g)1700 用感量 0.01g 天平称量 百粒重/(g/100粒)2.9 水分/(g/100g)13.0 GB 5009.3 灰分/(g/100g)10.0 GB 5009.4 二氧化硫(mg/kg)50 GB 5009.34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25.0 GB/T 18672附录B 蛋白质/(g/100g)4.0 GB 5009.5 脂肪/(g/100g)8.0 GB 5009.6 原花青素/(g/100g)1.0 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中保健食品(2003版)“保健食品中原花青 素的测定”中规定的方法测定。枸杞多糖/(g/100g)3.0 GB/T 18672附录A 4.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2.0 GB 5009.12 砷(以As计)/(mg/kg)10 GB 5009.11 多菌灵(carbendazim)/(mg/kg)1 GB/T 20769 毒死蜱(chlorpyrifos)/(mg/kg)0.1 GB 23200.10 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mg/kg)0.2 GB 23200.10 致病菌 按照GB 29921中即食果 蔬制品执行 GB 29921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包装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抽样批次。6.2 抽样 从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经随机抽取2%,每批至少抽0.5kg(每批抽样量不得少于16个独立包装)样品;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3 检验分类 3 Q/HGDF 0001S-2020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粒度。6.3.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6.4 判定规则 对检验结果中理化指标不合格的项目,可从该批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用符合 GB4806.7 的规定,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 75 号的规定。7.2.2 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总净重。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7.3.2 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晒、防压,轻拿轻放,不得抛摔。7.4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 10 以上,离墙 20 以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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