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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DS
0003
S-2022
青稞仁糁
2022
青稞
Q/GSDS0003S-2022甘肃丁氏粮油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SDS甘甘肃肃丁丁氏氏粮粮油油开开发发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 布2022-01-10 发布2022-01-10 实施青稞仁(糁)Q/GSDS0003S-2022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产品分类14 技术要求25 食品添加剂2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27 检验规则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9 保质期4Q/GSDS0003S-2022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丁氏粮油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学仁本标准于2022年01月10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SDS0003S-20221青稞仁(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青稞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为原料,经净选,脱皮、破碎或不破碎,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青稞仁(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4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508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665粮食包装面粉袋GB/T 11760青稞GB 131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产品工序分为青稞糁和青稞仁3.1 青稞糁:以青稞为原料,经净选,脱皮、破碎、包装等工序制成。3.2 青稞仁:以青稞为原料,经净选,脱皮、包装等工序制成。Q/GSDS0003S-20222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青稞:应符合GB/T 11760的要求。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组织形态呈颗料固体GB/T 5009.36色泽具有各组份各自原有色泽,无霉变滋味和气味具面有各组份各自原有所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含砂量,g/100g0.02GB/T 5508磁性金属物,g/kg0.003GB/T 5509霉变粒,g/100g2.0GB/T 54944.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0.2GB 5009.12镉(以 Cd 计),mg/0.1GB 5009.15铬(以 Cr 计),mg/0.9GB 5009.123黄曲霉毒素 B1,g/5.0GB 5009.22赭曲霉毒素 A,g/5.0GB 5009.96注:注: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规定。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3122规定。Q/GSDS0003S-202237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00g,500g用于检验,500g留样。7.3 出厂检验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含砂量、磁性金属物、霉变粒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4.25.5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8665 或GB 4806.7的卫生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Q/GSDS0003S-20224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