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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AG 0001 S-2021 熟卤蔬菜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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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AG 0001 S-2021 熟卤蔬菜制品 2021 蔬菜制品
Q/GSAG0001S2021甘 肃 阿 甘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SAG甘甘 肃肃 阿阿 甘甘 食食 品品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布2021-10-08 发布2021-10-08 实施熟卤蔬菜制品Q/GSAG0001S2021I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5Q/GSAG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阿甘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霞 王晶 李海琳 肖有良本标准于2021年10月8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SAG0001S20211熟卤蔬菜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熟卤蔬菜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蔬菜或腌渍蔬菜为原料,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白砂糖、白芷、香辛料(辣椒、花椒、高良姜、豆蔻、干姜、砂仁、桂皮、甘草、当归、山奈、陈皮、肉豆蔻、八角、香叶)为辅料,经浸泡或不浸泡、清洗、配料、卤制、冷却、拌料或不拌料、成串或不成串、充气(氮气)或不充气密封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熟卤蔬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737食品塑料周转箱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9618甘草GB/T 22300丁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GB/T 29605感官分析 食品感官质量控制导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GSAG0001S20212GB/T 30381桂皮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生姜GB/T 30391花椒GB 31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32727肉豆蔻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 新鲜蔬菜:新鲜蔬菜:应具有其应有的色、香、味和形状,无虫蛀、腐败、变质或异味。3.1.1.2腌渍蔬菜腌渍蔬菜:应符合 GB 2714的规定。3.1.2辅料:3.1.2.1植物油: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的规定。3.1.2.2食用盐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的规定。3.1.2.3味精:味精:应符合 GB 2720的规定。3.1.2.4白砂糖: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的规定。3.1.2.5 辣椒:辣椒: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3.1.2.6肉豆蔻:肉豆蔻:应符合GB/T 32727的规定。3.1.2.7 八角:八角:应符合GB/T 7652的规定。3.1.2.8 甘草:甘草:应符合GB/T 19618的规定。3.1.2.9花椒花椒:应符合GB/T 30391的规定。3.1.2.10 干姜干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3.1.2.11 桂皮桂皮:应符合GB/T 30381的规定。3.1.2.12其他其他香辛料:香辛料:高良姜、豆蔻、砂仁、当归、山奈、陈皮、香叶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2.13 白芷:白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GB/T 29605;将试样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其他异味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GSAG0001S2021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氯化物(以 Cl-计)/(%)6.0GB 5009.443.4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0.9GB 5009.12亚硝酸盐(以 NaNO2计)a(mg/kg)20.0GB 5009.33a仅限于熟卤腌渍蔬菜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CFU/g)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521010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Q/GSAG0001S20214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取数量为每批随机抽取 10 袋,6 袋用于检验,4 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感官要求、氯化物、亚硝酸盐、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大肠菌群项目检验不少于 7 天一次。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GB/T 5737、GB/T 6543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运输箱内温度应保持在 010,并符合 GB 31605 和 GB 31621 相关规定。7.4 贮存产品贮存温度为 010,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有防鼠、防虫设施的场所,与墙、地面间隔不少于 1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Q/GSAG0001S202158保质期8.1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8.2 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10 天。8.3 充气(氮气)包装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15 天。8.4 常温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9 个月。8.5 打开包装后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48 小时,且产品保质期总时间应符合 8.2、8.3、8.4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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