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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MT 0003 S-2021 番薯白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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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MT 0003 S-2021 番薯白酒 2021 番薯 白酒
Q/FZMT福 州民 天 食 品 工 业 园 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Q/FZMT 0003S2021番薯白酒2021-02-01 发布2021-03-01 实施福州民天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发 布Q/FZMT 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甲醇、氰化物指标依据 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要求,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21 年 02 月 01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州民天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民天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星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MT 0003S2021番薯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番薯白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番薯、红曲或白曲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蒸煮、配料、糖化、发酵、蒸馏、入库贮存、勾兑、过滤、灌装工艺制成的番薯白酒;或适用于以番薯白酒基酒为原料,水或食用酒精为辅料,经勾兑、过滤、灌装工艺制成的番薯白酒,俗称番薯烧或地瓜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允许有微量沉淀GB/T 10345香气具有本品的特殊香气,香气较纯正口味酒体较协调,无异味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vol1060(范围内,允许差为1.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0.10GB/T 10345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MT 0003S2021表 2理化指标(续)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20GB/T 10345甲醇a,g/L2.0GB 5009.266氰化物a(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3.5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6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MT 0003S20215.4产品检验5.4.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酯、甲醇。5.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2757、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包装6.2.1内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 GB 2757 的规定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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