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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CF 0001 S-2020 腊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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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CF 0001 S-2020 腊肉 2020
代 2 代代 DAI代代五福州市长乐区诚发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ZCF 0001S2020代替Q/FZCF 0001S-2018腊肉2020-03-19 发布2020-04-18 实施福州市长乐区诚发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FZCFQ/FZCF 0001S2020前言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工艺配方及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本标准中的食品污染物指标按照 GB 2762 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执行,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执行;过氧化值按 GB 27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执行。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与Q/FZCF 0001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贮存、保质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FZCF 0001S2018腊肉同时废止。本标准由福州市长乐区诚发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市长乐区诚发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健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CF 0001S20201腊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腊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植物蛋白、玉米淀粉、白砂糖、味精、香辛料、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亚硝酸钠、红曲红、卡拉胶、脱氢乙酸),经选料、修整、清洗、配料、加压喷料、腌制、烘干、烟熏、常压或真空包装制成的非即食腊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粘液、无霉点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形态,闻其气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性状,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45GB 5009.3氯化物(以 Cl-计),%6GB 5009.4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GB 5009.227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CF 0001S202023.4 污染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5GB 5009.12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4 和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按批抽样。5.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 kg(不少于14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用,1份复验或备查用。5.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过氧化值、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产品。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加倍复检不符合项目,复检后若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CF 0001S202036.1标志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2.2内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或GB 4806.7标准。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或05冷藏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物品同处存放。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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