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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EINZ
0509
S-2019
谷物磨牙棒
2019
谷物
磨牙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EINZQ/HEINZ 0509 S-2019代替Q/HEINZ 0509 S-2018谷物磨牙棒2019-04-20 发布2019-04-20 实施亨亨氏氏(中中国国)投投资资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72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4日Q/HEINZ 0509 S-2019前言本标准是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结合产品特点编写。本标准同时适用于亨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及亨氏(青岛)食品有限公司等亨氏合资或独资企业。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的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金乐路16号;亨氏(青岛)食品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797号。本标准从实施日起代替Q/HEINZ 0509 S-2018 谷物磨牙棒,与原标准相比:1.理化指标增加镉指标。2.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镉的检测方法。3.修改标准年号。本标准为第八次修订,首次发布于1999年。历次发布时间:Q/HEINZ 509-2001Q/HEINZ 509-2003Q/HEINZ 509-2007Q/HEINZ 0509 S-2010Q/HEINZ 0509 S-2013Q/HEINZ 0509 S-2015Q/HEINZ 0509 S-2018本标准由亨氏联合有限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亨氏联合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本标准由亨氏联合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甄常熙,张弘,邓兴华本标准由亨氏联合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Q/HEINZ 0509 S-20197谷物磨牙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磨牙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胡萝卜粉、橙粉、脱脂乳粉、食用葡萄糖、脱脂大豆粉、淀粉、麦芽糊精、酵母、食用盐、维生素 B1,碳酸钙,经过混合、压面成型、发酵、烘焙、冷却加工而成的,供 6 个月以上婴幼儿在长牙生理期磨牙用的棒状焙烤的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55 小麦粉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413.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Q/HEINZ 0509 S-20197GB 54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335.4 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纸板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29602 固体饮料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 蔬菜谷物磨牙棒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胡萝卜粉、脱脂乳粉、食用葡萄糖、脱脂大豆粉、淀粉、麦芽糊精、酵母、食用盐、维生素B1、碳酸钙,经过混合、压面成型、发酵、烘焙、冷却加工而成的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3.2 牛奶谷物磨牙棒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脱脂乳粉、食用葡萄糖、脱脂大豆粉、淀粉、麦芽糊精、酵母、食用盐、维生素B1、碳酸钙,经过混合、压面成型、发酵、烘焙、冷却加工而成的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3.3 香橙谷物磨牙棒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橙粉、胡萝卜粉、脱脂乳粉、食用葡萄糖、脱脂大豆粉、淀粉、麦芽糊精、酵母、食用盐、维生素B1、碳酸钙,经过混合、压面成型、发酵、烘焙、冷却加工而成的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材料4.1.1 小麦粉:符合GB/T 1355、GB 2715的规定。Q/HEINZ 0509 S-201974.1.2 食用葡萄糖:符合GB/T 20880、GB 15203的规定。4.1.3 麦芽糊精:符合GB/T 20884、GB 15203的规定。4.1.4 脱脂乳粉:符合GB 19644的规定。4.1.5 脱脂大豆粉:符合GB 2712的规定4.1.6 淀粉:符合GB 31637的规定。4.1.7 食用盐:符合GB/T 5461、GB 2721的规定。4.1.8 酵母:符合GB/T 20886的规定。4.1.9 胡萝卜粉: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4.1.10 橙粉:符合 GB/T 29602、GB 7101的规定。4.1.11 维生素B1:符合GB 14751的规定。4.1.12 碳酸钙:符合GB 1886.214的规定。4.1.13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以及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呈浅棕黄色。滋味、气味无烘焙过度引起的苦涩味;无酸败、发霉等异味性状质地坚硬、呈平滑状,外表无较明显裂痕或破碎现象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能量a/(kJ/100g)1250蛋白质/(g/100kJ)0.331.30脂肪/(g/100kJ)0.8维生素B1/(g/100kJ)12.5钙/(mg/100kJ)12.0钠/(mg/100kJ)24.0碳 水 化 合 物 添 加 总 量/(g/100kJ)1.8不溶性膳食纤维/(%)4.0水分/(%)15铅/(mg/kg)0.20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0.30无机砷/(mg/kg)0.20Q/HEINZ 0509 S-20197镉/(mg/kg)0.06硝酸盐b(以NaNO3计)/(mg/kg)100黄曲霉毒素B1/(g/kg)0.5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阴性a能量的计算按每100g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所得之和为千焦/100克(kJ/100g)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克(kcal/100g)值。其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A1,按式(1)计算:A1=100-(A2+A3+A4+A5+A6)(1)式中:A1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100g;A2蛋白质的含量,g/100g;A3脂肪的含量,g/100g;A4水分的含量,g/100g;A5灰分的含量,g/100g;A6膳食纤维的含量,g/100g。b硝酸盐指标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cmM菌落总数52100010000大肠菌群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营养强化剂4.5.1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按照GB 14880的规定。4.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净含量的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Q/HEINZ 0509 S-201976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检验方法6.1.1色泽和组织形态检验方法将样品放在不锈钢托盘或白瓷托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其颜色外形及干燥情况。6.1.2气味和味道检验用鼻闻检验样品的气味;品尝检验其味道;咬嚼检验其硬度。6.2 理化指标检验方法6.2.1样品前处理:用电动研磨机将样品磨碎至过 60 目筛,再按以下方法检验各项理化指标。6.2.2能量:按表2理化指标中备注的a能量的计算公式计算。6.2.3蛋白质:按 GB 5009.5检验。6.2.4脂肪:按 GB 5009.6检验。6.2.5维生素B1:按GB 5009.84检验。6.2.6钙:按 GB 5009.92或GB 5009.268检验。6.2.7钠:按 GB 5009.91 或GB 5009.268检验。6.2.8碳水化合物添加总量:按配料计算。6.2.9不溶性膳食纤维:按 GB 5413.6检验。6.2.10 水分:按 GB 5009.3 检验。6.2.11 铅:按 GB 5009.12 检验。6.2.12 无机砷:按 GB 5009.11 检验。6.2.13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检验。6.2.14 硝酸盐:按照 GB 5009.33 检验。6.2.15 脲酶活性定性测定:按照 GB 5413.31 检验。6.3 微生物检验6.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检验。6.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检验。6.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检验。6.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必须经过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逐批抽检,原料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7.2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Q/HEINZ 0509 S-201977.2.1.1 产品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制造厂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7.2.1.2 每批进行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添加总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的检测。7.2.2型式检验7.2.2.1 型式检验包括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