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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XEG
0001
S-2020
油炸专用粉
2020
油炸
专用
Q/FXEG福 州 小 二 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XEG 0001S2020代替 Q/FXEG 0001S-2019油炸专用粉2020 03 06 发布2020 03 06 实施福州小二哥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XEG 0001S2020I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福建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本标准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首次修订时间为:2012年1月6日。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前言内容;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砷和铅的指标;修改了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修改了部分文本格式和文字描述。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第二次修订时间为:2012年3月1日。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的酸度指标;删除理化指标中的灰分、铝指标;删除理化指标中的磷酸二氢钙指标,而在食品添加剂中增加磷酸二氢钙的最大使用量。修改了试验方法中的感官要求。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第三次修订时间为:2015年2月2日。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引用文件;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砷的相关内容;修改了净含量的相关内容;修改了标志的相关内容。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第四次修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范围内容;修改了引用文件;修改了原辅料要求中的相关内容;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的铅指标,使其严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修改了试验方法的相关内容。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第五次修订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范围内容;修改了引用文件;添加了产品分类;修改了原辅料要求中的相关内容;修改了感官要求中的色泽要求;添加了理化指标中的日落黄指标,使其严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修改了食品添加剂中的相关内容;修改了试验方法的相关内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G 0001S2020II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第六次修订时间为:2020年03月06日。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理化指标中水分的要求。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由福州小二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小二哥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刘宜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G 0001S20201油炸专用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炸专用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油炸专用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3.1油炸专用粉以小麦粉和食用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按照固定配方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钙、柠檬酸、葡萄糖酸-内脂,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味精、黑/白胡椒粉等调味料,添加或不添加日落黄,经混合、包装而制成的油炸专用粉。油炸专用粉产品中,不添加日落黄的产品为 A 产品,添加日落黄的产品为 B 产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本产品应有色泽,色泽均匀组织形态呈粉末状,不得有霉变和结块气味具有油炸粉特有的气味,不得有异味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烹调性油炸后制成的食品体积膨松、色泽金黄、香酥可口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G 0001S20202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油炸专用粉中的A产品油炸专用粉中的B产品水分/(g/100g)14.514.5酸度/(T)1.05.01.05.0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总砷(以 As 计)/(mg/kg)0.50.5铅(Pb)/(mg/kg)0.20.2黄曲霉毒素 B1/(g/kg)5.05.0日落黄/g/kg-0.3注:划有“-”者不做检测。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色泽、组织形态、气味、杂质取适量样品,打开外包装,将内容物置于清洁的白色瓷盘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杂质,并嗅其气味。5.1.2烹调性取 100g 样品用约 125mL 温水调匀成浆,将需炸食物放入糊浆中挂浆,再投入滚而不起白烟之油锅中,炸熟后捞出冷却,观察其色泽、组织,并品尝成品。5.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测定。5.4二氧化硫残留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G 0001S20203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5.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7黄曲霉毒素 B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8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按每批产品包装数量的千分之二随机抽取样品,但每批产品抽样量应不少于12包。样品分为2份,1份送检,1份留样备查。6.3检验分类6.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酸度。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2型式检验5.3.2.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5.3.2.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改变关键工艺、设备或原料来源,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加倍复检该批产品留样。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EG 0001S20204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7.2.1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2内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标准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放,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清洁、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5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