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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KS
0010
S-2021
龟苓膏
2021
Q/HDKS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DKS 0010 S2021龟苓膏2021-04-01 发布2021-05-01 实施惠州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13005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4月2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DKS 0010 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起草单位:惠州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艺、龚信义。本文件为首次发布。Q/HDKS 0010 S20211龟苓膏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龟苓膏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饮用水、龟金钱龟(三线闭壳龟)、石龟(黄喉拟水龟)、茯苓、黄芪、黄精、当归、红枣、葛根、蒲公英、马齿苋、淡竹叶、甘草、鸡内金、白芷、金银花为原料进行提取、过滤,选择性添加黑凉粉(干粉)、或仙草浓液、木薯淀粉进行调配、灌装、灭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龟苓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883果冻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50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875食用木薯淀粉DBS 45/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黑凉粉(干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HDKS 0010 S2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2020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的要求。3.1.2龟金钱龟(三线闭壳龟)、石龟(黄喉拟水龟):应符合 GB 31650 的要求,同时健康无疾病,经检疫合格方可使用。3.1.3茯苓、黄芪、黄精、当归、葛根、蒲公英、马齿苋、淡竹叶、甘草、鸡内金、白芷、金银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2020 版)的要求。3.1.4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标准的要求。3.1.5黑凉粉(干粉):应符合 DBS 45/013 标准的要求。3.1.6仙草浓缩液: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7木薯淀粉:应符合 NY/T 875 标准的要求。3.1.8以上所有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褐色或黑褐色气味与滋味具有植物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呈凝胶状,冻结良好,软硬适度,有弹性,允许有少量液体析出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以折光计),g/100g0.5pH值5.010.0蛋白质,g/100g0.05铅(以Pb计),mg/kg0.4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Q/HDKS 0010 S202133.5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T 19883中6.1的规定检验。5.2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0786 进行测定。5.3pH 值取一定量的样品在混合机或研钵中研磨后,按GB 5009.237的规定进行操作。5.4蛋白质按 GB 5009.5 进行测定。5.5铅按 GB 5009.12 进行测定。5.6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进行测定。5.7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Q/HDKS 0010 S202146.3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 个独立包装,随机抽取10 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商业无菌。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5.2型式检验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净,密封良好,同时符合下列要求:a)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标准的要求;b)塑料瓶盖:应符合 GB 4806.7 标准的要求;c)金属瓶盖:应符合 GB 4806.9 标准的要求。7.3运输运输时应有防雨淋、防潮湿及防日晒等措施,运输温度不得高于38。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异味和污染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强烈震动和碰撞。7.4贮存7.4.1产品不得与有毒或者恶劣气味的物品、液体类物品混运。宜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的场所,并离强离地 10cm 堆放。不得露天存放,堆码应整齐。Q/HDKS 0010 S202157.4.2包装完好并符合贮存条件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一年。AQ/HDKS 0010 S20216AB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标准A.1仙草浓缩液A.1.1定义以饮用水、仙草为原料,经蒸煮、除渣、过滤、浓缩、灌装、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作为加工食品用料的仙草浓缩液。A.1.1.1质量指标仙草浓缩液质量指标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质量指标项 目指标感官要求色泽呈均匀的棕黄色至黑褐色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微涩,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一致的液态,静置后允许有微量絮状沉淀杂质无杂质pH 值8.010.0铅(以 Pb 计)/(mg/kg)0.4锡b(以 Sn 计)/(mg/kg)150其他污染物限量符合 GB 2762 的规定a仅限金属罐装的产品。b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注:本质量标准摘自企业标准Q/LFX 0009S-2020仙草浓缩液(原名烧仙草)。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