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HGF 0433 S-2021 植物小分子肽发酵饮品.pdf
下载文档

ID:2670746

大小:814.65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HGF 0433 S-2021 植物小分子肽发酵饮品 2021 植物 分子 发酵 饮品
新模板标记勿删Q/HGFQ/HGF0433S-2021植物小分子肽发酵饮品2021-05-10 发布2021-05-1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Q/HGF0433S-2021221663S-20212021 05202024 0519Q/HGF0433S-20211植物小分子肽发酵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黑大豆、黑花生、黑米、黑芝麻、桑葚、枸杞、黑枸杞、浓缩枣汁、绵白糖、黑果腺肋花楸果、山梨酸钾为原料,经提取、发酵、酶解、过滤、浓缩、调配、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饮料植物小分子肽发酵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T 1445绵白糖GB/T 1532花生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芝麻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Q/HGF0433S-2021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7蛋白酶制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NY/T 832黑米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桑葚、枸杞卫生部公告2018年第10号关于批准黑果腺肋花楸果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纯净水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3.1.2黑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3.1.3黑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3.1.4黑米应符合 NY/T 832 的规定。3.1.5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6桑葚、枸杞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的规定。3.1.7黑枸杞应符合 GB 2762、GB2763 中小粒果的规定。3.1.8浓缩枣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9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 的规定。3.1.10 黑果腺肋花楸果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8年第10号和GB2762、GB2763中水果及其制品相关规定。3.1.11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2 蛋白酶应符合 GB1886.174 或 GB/T 2352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黑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浑浊型液体,允许有悬浮物及沉淀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Q/HGF0433S-20213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GB/T 12143肽含量,mg/mL20GB/T 22492 附录 B80%肽段的相对分子质量500GB/T 22492 附录 A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防腐剂0.5g/kgGB 5009.28蛋白酶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乳酸菌活菌数/(CFU/mL)106GB 4789.35霉菌计数/(CFU/mL)20GB 4789.15酵母菌/(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HGF0433S-20214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照 GB/T 2828.1 的方法进行抽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植物小分子肽发酵饮品配料表:纯净水、黑大豆、黑花生、黑米、黑芝麻、桑葚、枸杞、黑枸杞、浓缩枣汁、绵白糖、黑果腺肋花楸果、山梨酸钾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Q/HGF0433S-20215产品标准代号:Q/HGF0433S黑果腺肋花楸果食用限量:10g/天黑果腺肋花楸果添加量:每 100mL 本产品添加黑果腺肋花楸果 2g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致敏原信息: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NRV%能量345 千焦4%蛋白质6.2 克10%脂肪1.8 克3%碳水化合物10.2 克3%钠58 毫克3%8包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T 9683 和 GB/T 28118 的规定;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 GB4806.5 的规定;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以及其他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设施。10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 10cm 以上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