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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F 0212 S-2019 人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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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F 0212 S-2019 人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2 2019 人参 分子 固体 饮料
Q/HGF0212S-2019221896S-20192019070120220630*Q/HGF备案号:22189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30 日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GF0212S-2019人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2)2019-07-01 发布2019-07-01 实施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HGF0212S-20191人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2)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晒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桑椹、黄精、枸杞、山药、大枣、食用葡萄糖、乳糖、麦芽糊精,其中的几种为原料,经提取、分离、酶解、过滤、浓缩、干燥、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Q/HGF0212S-20192GB/T 23527蛋白酶制剂GB 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8人参制品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HGF0078S黑参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桑椹、黄精、枸杞、山药、大枣卫生部公告 第17号(2012年)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分为:3.1 人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以生晒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桑椹、黄精、枸杞、山药、大枣、食用葡萄糖、乳糖、麦芽糊精为原料,经提取、分离、酶解、过滤、浓缩、干燥、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3.2 红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桑椹、黄精、枸杞、山药、大枣、食用葡萄糖、乳糖、麦芽糊精为原料,经提取、分离、酶解、过滤、浓缩、干燥、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红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3.3 黑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以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桑椹、黄精、枸杞、山药、大枣、食用葡萄糖、乳糖、麦芽糊精为原料,经提取、分离、酶解、过滤、浓缩、干燥、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黑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生晒参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4.1.2红参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4.1.3黑参应符合 Q/HGF0078S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4.1.4蛋白酶应符合 GB1886.174 或 GB/T 23527 的规定。4.1.5桑椹、黄精、枸杞、山药、大枣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的规定。4.1.6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7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4.1.8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9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Q/HGF0212S-20193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棕色至棕褐色,色泽均匀一致取5g样品置于白色瓷皿中,在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形态,按标签上的方法于透明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是否有肉眼可见杂质组织形态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滋、气味具有人参特有气味、滋味,无异味,味甘,微苦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g/100g0.2GB/T 19506 附录B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5.0GB/T 22492 附录B80%肽段的相对分子质量500GB/T 22492 附录B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5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或CFU/mL)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或CFU/mL)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或CFU/mL)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HGF0212S-20194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蛋白酶酶制剂按生产需要GB 1886.17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照 GB/T 2828.1 的方法进行抽样。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食品名称:人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生晒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桑椹、黄精、枸杞、山药、大枣、食用葡萄Q/HGF0212S-20195糖、乳糖、麦芽糊精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212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生晒参 2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2 食品名称:红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桑椹、黄精、枸杞、山药、大枣、食用葡萄糖、乳糖、麦芽糊精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212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红参 2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3 食品名称:黑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桑椹、黄精、枸杞、山药、大枣、食用葡萄糖、乳糖、麦芽糊精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6 号新兴工业集中区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240148121产品标准代号:Q/HGF0212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2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Q/HGF0212S-20196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2营养成分表8.2.1 人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258 千焦15%蛋白质5.9 克10%脂肪1.8 克3%碳水化合物64.2 克21%钠41 毫克2%8.2.2 红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383 千焦16%蛋白质7.2 克12%脂肪1.9 克3%碳水化合物70.1 克23%钠42 毫克2%8.2.3 黑参小分子肽固体饮料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387 千焦16%蛋白质7.2 克12%脂肪1.9 克3%碳水化合物70.3 克23%钠42 毫克2%9包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T 9683 和 GB/T 28118 的规定;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以及其他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一定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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