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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SS 0002 S-2019 大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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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SS 0002 S-2019 大酱 2019
Q/HCSS0002S-2019221957S-20192019072320220722*Q/HCSS备案号:221957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7 月 22 日珲 春 市 尚 顺 泡 菜 加 工 厂 企 业 标 准Q/HCSS0002S-2019大酱2019-06-01 发布2019-06-01 实施珲春市尚顺泡菜食品厂 发发布布Q/HCSS0002S-20191大酱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为原料,经前处理、蒸料、制坯或不制坯、发酵或不发酵、清洗或不清洗、粉碎,加入食盐(或食盐和水或陈酱)后,经发酵、后处理、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酿造酱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HCSS0002S-20192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工艺的不同可分为分类大酱 1、大酱 2、大酱 3。3.1大酱 1适用于以黄豆为主要原料,经前处理、蒸料、粉碎后加入食盐,经发酵、后处理、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酿造酱产品。3.2大酱 2适用于以黄豆为主要原料,经前处理、蒸料、粉碎后加入陈酱,经发酵、后处理、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酿造酱产品。3.2大酱 3适用于以黄豆为主要原料,经前处理、蒸料、制坯、发酵、清洗、粉碎后,加入食盐、水,经发酵、后处理、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酿造酱产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黄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3陈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4.1.4生产工艺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至褐色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半固态滋、气味具有黄豆酱特有的香味,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霉斑、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食盐,15GB 5009.44氨基酸态氮,g/100g0.3GB 5009.235Q/HCSS0002S-20193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CFU/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010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2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检验、净含量、氨基酸态氮、食盐、水分、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Q/HCSS0002S-20194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a)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b)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食品名称:大酱原料:黄豆、食盐、水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珲春市尚顺泡菜加工厂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新安街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6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避光、干燥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1.2 食品名称:大酱原料:黄豆、陈酱、水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珲春市尚顺泡菜加工厂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新安街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6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避光、干燥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1.3 食品名称:大酱原料:黄豆、食盐、水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珲春市尚顺泡菜加工厂Q/HCSS0002S-20195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新安街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避光、干燥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HCSS0002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597 千焦7%蛋白质11.4 克19%脂肪1.9 克3%碳水化合物19.6 克7%钠3680 毫克184%9包装包装选用玻璃制品,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或聚乙烯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或塑料与铝箔复合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或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T 30768的规定,或陶瓷制品,应符合GB 4806.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大酱 1、大酱 2 常温保质期为 6 个月大酱 3 常温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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