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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WF 0003 S-2019 藻类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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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WF 0003 S-2019 藻类汤 2019 藻类
Q/FSWF福 建塞 翁 福 食 品 股 份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Q/FSWF 0003S2019藻类汤2019-01-25 发布2019-02-25 实施福建塞翁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Q/FSWF 0003S2019I前言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主要指标参考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GB 2762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塞翁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塞翁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澄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WF 0003S20191藻类汤1范围本标准规定藻类汤的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干紫菜或海带为原料,添加脱水蔬菜、虾皮、食用植物油为辅料,经分拣、粉碎、添加海鲜调味粉包(食盐、味精、香辛料、虾粉、鱼粉)或排骨调味粉包(食盐、味精、香辛料、排骨粉)调配,经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藻类汤,用沸水冲泡后直接食用或沥水后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009.22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GB/T 5009.27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3871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T 23597干紫菜GB/T 3202干海带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9食醋卫生标准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WF 0003S20192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SB/T 11194 方便面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分类根据原料不同可分为:紫菜汤、海带汤。4要求4.1原辅料4.1.1干紫菜:应符合 GB/T 23597 要求。4.1.2干海带:应符合 GB 19643 要求。4.1.3虾皮:应符合 SC/T 3205 要求。4.1.4脱水蔬菜:应符合 NY/T 714 的要求。4.1.5海鲜调味粉包、排骨调味粉包:应符合供货方已备案有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1.6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要求。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斑、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 2 理化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WF 0003S20193项目指标水分,g/100 g14铅(以 Pb 计),mg/L1.0(干重计)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釆样方案a 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 表示)ncmM霉菌3102 2CFU/g菌落总数523104 4CFU/g105 5CFU/g大肠菌群5120 CFU/g30 CFU/g沙门氏菌500副溶血性弧菌51100 MPN/g1000 MPN/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产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按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T 23871和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环境中,将样品包装袋打开,观察色泽、嗅气味、品尝滋味、然后将试样置于清洁的白色搪瓷盘检查组织形态和杂质。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WF 0003S20194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方可出厂。6.1组批规则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艺条件的产品为一批次,批量及样品以包为单位。6.2抽样方法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00 小包装,抽样数量为 10 小包装。样品 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6.3检验分类6.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b)原辅料材料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不得复检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标志、标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WF 0003S20195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要求,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包装7.2.1销售包装材料:具体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及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7.2.2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冷、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货物应离地、离墙 10cm。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采取先进库先出货的原则。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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