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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XB 0002 S-2019 风味糖浆 2019 风味 糖浆
Q/FZXB 福 州 仙 波 糖 化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ZXB 0002S2019 代替 Q/FZXB 0002S-2018 风味糖浆 2019 0210 发布 2019 03 20 实施 福州仙波糖化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ZXB 0002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风味糖浆由于目前尚无完全对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替代并废止备案号为0591351090S-(2018)风味糖浆。主要修改如下:-修改原辅料,修改了分类;-其他内容不变。本标准由福州仙波糖化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仙波糖化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远途、李东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XB 0002S2019 1 风味糖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糖浆的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赤砂糖、红糖、黑糖、冰糖、黄砂糖(金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麦芽糖浆、果葡糖浆、枫糖浆、食用葡萄糖、海藻糖、蔗糖浓缩液、食用酒精、食盐、奶粉、可可粉、巧克力、炼乳粉、炼乳、果蔬粉、果蔬汁、水、植物油脂、乳化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琼脂、黄原胶、焦糖色(氨法、普通法)、果胶、刺槐豆胶、氢氧化钠(加工助剂)、海藻酸钠、瓜尔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苯甲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胭脂红、亮蓝、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经加热熬制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而制成的粘稠状液体。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类别:3.1.1 焦糖糖浆:以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水、麦芽糖浆、果葡糖浆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加热熬制后添加(或不添加)胭脂红、亮蓝、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食品用香精和(或)焦糖色(氨法、普通法)而制成的粘稠状液体。3.1.2 红糖浆:以红糖、赤砂糖为主要原料,加水、麦芽糖浆、果葡糖浆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加热熬制后添加(或不添加)胭脂红、亮蓝、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食品用香精和(或)焦糖色(氨法、普通法)而制成的粘稠状液体。3.1.3 奶糖糖浆:以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水、炼乳、麦芽糖浆、果葡糖浆、海藻糖、奶粉、炼乳粉、可可粉、巧克力、植物油脂、氢氧化钠(加工助剂)、食盐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加热熬制后添加(或不添加)乳化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胭脂红、亮蓝、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黄原胶、焦糖色(氨法、普通法)、琼脂、果胶、刺槐豆胶、海藻酸钠、瓜尔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苯甲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而制成的粘稠状液体。3.1.4 果蔬糖浆:以白砂糖、果蔬汁(果蔬粉)为主要原料,再加水、麦芽糖浆、果葡糖浆、食用葡萄糖、食用酒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加热熬制后添加(或不添加)胭脂红、亮蓝、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黄原胶、焦糖色(氨法、普通法)、果胶、刺槐豆胶、海藻酸钠、瓜尔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苯甲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而制成的粘稠状液体。3.1.5 复合风味糖浆:以白砂糖、红糖、赤砂糖、黑糖、冰糖,黄砂糖(金砂糖)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加水、海藻糖、麦芽糖浆、果葡糖浆、枫糖浆、蔗糖浓缩液、食盐、可可粉、巧克力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加热熬制后添加(或不添加)乳化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胭脂红、亮蓝、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黄原胶、焦糖色(氨法、普通法)、琼脂、果胶、刺槐豆胶、海藻酸钠、瓜尔胶、羧甲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XB 0002S2019 2 基纤维素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苯甲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而制成的粘稠状液体。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呈粘稠状液体 滋味气味 甜味柔和,具有糖浆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物质(固形物)(质量分数)/(%)50 pH值 1.88.0 展青霉素/(g/kg)50 注:展青霉素仅适用于添加了果蔬粉或果蔬浆中含有苹果成分的产品。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注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5 GB 5009.12 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XB 0002S2019 3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3000 大肠菌群/(MPN/g)0.3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将样品置于清洁透明的样品杯内,用目测检查其外观、色泽,品其气味,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 6.2.1 干物质(固形物):按 GB/T 23528 中 6.3 规定的方法检测。6.2.2 pH 值:按 GB/T 20885 中 6.4 规定的方法检测。6.2.3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测。6.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测。6.2.5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检测。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测。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测。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XB 0002S2019 4 7.2 抽样方法 7.2.1 在成品库内抽样,抽样单位以件计。7.2.2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 8 件。其中 3 件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2 件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剩余 3 件留样备查。7.3 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干物质(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b)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新产品投产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7.5.2 若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3 若微生物指标合格,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可对同批产品的备查留样中加倍复验,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外包装铁罐应符合GB/T 14251以及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纸箱质量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8.4 贮存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XB 0002S2019 5 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9 保质期 在符合在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奶糖糖浆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 6 个月;其余类别糖浆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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