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ZLS
0002
S-2020
风味酱
2020
风味
Q/FZLS 福 州 泽 霖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ZLS 0002S2020 代替 Q/FZLS 0002S2018 风味酱 2020-04-13 发布 2020-05-13 实施 福州泽霖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ZLS 0002S2020 I 前 言 本文件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氯化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酸价、过氧化值指标依据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微生物限量依据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代替于 2018 年 11 月 01 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 0591350377S(2018)企业标准风味酱Q/FZLS 0001S2018,主要内容修订如下:修改范围;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产品分类;修改感官要求;修改微生物限量;修改包装。本文件于 2020 年 04 月 13 日发布。本文件由福州泽霖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福州泽霖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坤建。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LS 0002S2020 1 风味酱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风味酱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水、十三香龙虾调料、植物油、辣椒、大蒜、酿造食醋、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芝麻、川香麻辣油、花椒粉、番茄沙司、蒜香龙虾调料、酿造酱油、酒糟、蚝油、螃蜞、生姜、鱼露、香辛料中的几种为原料,适量使用黄原胶、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经原辅料验收、前处理、调配或煮酱或炒制、灌装、杀菌工序制成的风味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3.1 香辣味酱 以水、十三香龙虾调料、植物油、辣椒、大蒜、酿造食醋、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芝麻为原料,适量使用黄原胶、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经加工制成。3.2 韩国辣味(麻辣味)酱 以水、植物油、辣椒、大蒜、酿造食醋、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川香麻辣油、花椒粉、芝麻为原料,适量使用黄原胶、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经加工制成。3.3 酸辣味酱 以水、酿造食醋、辣椒、大蒜、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芝麻为原料,适量使用黄原胶、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经加工制成。3.4 酸甜味(原味)酱 以水、酿造食醋、白砂糖、植物油、大蒜、辣椒、番茄沙司、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芝麻为原料,适量使用黄原胶、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经加工制成。3.5 台湾风味酱 以水、蒜香龙虾调料、植物油、辣椒、大蒜、酿造食醋、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芝麻为原料,适量使用黄原胶、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经加工制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LS 0002S2020 2 3.6 海鲜味酱 以水、酿造酱油、植物油、酒糟为主要原料,蚝油、螃蜞、生姜、食用盐、鱼露、味精、鸡精调味料、白砂糖、辣椒、芝麻、香辛料为辅料,适量使用黄原胶、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经加工制成。3.7 韩国鲜味酱 以水、酿造酱油、植物油为主要原料,蚝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鸡精调味料、芝麻为辅料,适量使用黄原胶、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经加工制成。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85.0 GB 5009.3 氯化物(以 Cl计),30.0 GB 5009.44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 0.25 GB 5009.227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中对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除外)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LS 0002S2020 3 4.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31644 和 GB 29921 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为 12 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氯化物、酸价、过氧化值。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LS 0002S2020 4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