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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DH 0006 S-2021 黑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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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DH 0006 S-2021 黑糖 2021
Q/FZDH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FZDH 0006S-2021黑糖2021-05-20 发布2021-06-20 实施广广州州福福正正东东海海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52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1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FZDH 0006S-2021I前言本标准在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广州福正东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林武、冯福、蒋卫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FZDH 0006S-20211黑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黑糖或食用红糖为原料,经称量、熬煮浇注或定型造粒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块状黑糖、颗粒状黑糖或经投料、过筛、干燥、包装、金属探测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粉末状黑糖(分装)。本产品可直接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787包装材料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1123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QB/T 1014食品包装纸QB/T 2343.2赤砂糖试验方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以食用黑糖或食用红糖为原料、经称量、熬煮浇注或定型造粒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块状黑糖、颗粒状黑糖。Q/FZDH 0006S-202123.2以食用黑糖为原料,经投料、过筛、干燥、包装、金属探测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粉末状黑糖(分装)。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食用黑糖应符合GB 13104、GB2762、GB 2763的规定。4.1.2食用红糖应符合GB 13104、GB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自然,呈褐色至深褐色。性状呈粉末状:应疏松,可有少量糖粒(直径小于10mm);呈粒状:颗粒应均匀、松散,直径约10mm-50mm;呈块状:应呈规则块状,大小厚薄均匀。滋味、气味应味甜,具有蜜香味,无异味。杂质应无明显黑渣和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83干燥失重/(%)7.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44.4 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FZDH 0006S-20213表 3 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螨不得检出4.5 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平铺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观测其色泽、形态、杂质,并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6.2 理化要求6.3 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按 QB/T 2343.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4 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中第二法(减压干燥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5 总砷按 GB 5009.11 进行测定。6.6 铅按 GB 5009.12 进行测定。6.7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8 螨按 GB13104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Q/FZDH 0006S-20214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须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7.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方法及数量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0 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1k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检验、留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方可出厂。7.4.2出厂检验项目:总糖分、干燥失重、净含量、感官要求。7.5型式检验7.5.1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6判定规则7.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7.6.2检验结果中如总砷、铅、螨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品。7.6.3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后仍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8.1标志、标签预包装产品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包装产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规定,食品包装纸应符合 GB4806.8、QB/T 1014 的规Q/FZDH 0006S-20215定,纸盒应符合 GB/T 6543、GB/T 31123 的规定,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纸箱应符合 GB 4806.8的要求,收缩膜应符合 GB/T 19787 的规定。8.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受潮,运输车辆及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破漏。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8.4贮存8.4.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清洁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琳或靠近热源。产品应贮存应离墙 10cm,离地 10cm。8.4.2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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