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JYJ
0001
S-2019
动物性水产制品
2019
动物性
水产
制品
Q/FJYJ福 建 优 记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YJ 0001S2019动物性水产制品2019-09-06 发布2019-10-05 实施福建优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Q/FJYJ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09 月 06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优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优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灿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J 0001S20191动物性水产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水产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食用植物油、调味油、白酒、生姜中的几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D-异抗坏血酸钠、辣椒油树脂、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经原料处理、腌渍(或浸渍调味)、油炸、灌装封口(或装袋封口)、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动物性水产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J 0001S20192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T 30383 生姜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类):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3.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5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6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7调味油:质量安全,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相应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3.1.8白酒:应符合 GB 2758 的要求。3.1.9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要求。3.1.10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3.1.11辣椒油树脂:应符合 GB 28314 的要求。3.1.12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3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J 0001S2019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气味和滋味具有该品种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60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 g)15挥发性盐基氮/(mg/100 g)3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0.25多氯联苯a/(mg/kg)0.5甲基汞(以 Hg 计)/(mg/kg)非肉食性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类肉食性鱼类0.51.0无机砷(以 As 计)/(mg/kg)鱼类除外(甲壳类、软体动物类)鱼类0.50.1铅(以 Pb 计)/(mg/kg)1.0镉(以 Cd 计)/(mg/kg)其他鱼类(凤尾鱼、旗鱼除外)凤尾鱼、旗鱼0.10.3铬(以 Cr 计)/(mg/kg)2.0N-二甲基亚硝胺/(g/kg)4.0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微生物限量3.4.1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副溶血性弧菌51100 MPN/g1000 MPN/g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J 0001S201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辣椒油树脂、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2094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温开水漱口,并品尝滋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氯化物糖: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挥发性盐基氮:按 GB 5009.228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甲基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8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9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0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1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2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J 0001S201955.3.1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副溶血性弧菌:按 GB 4789.7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第二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 20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水分、氯化物。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YJ 0001S20196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