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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MY
0207S-2019
全家营养奶粉
0207
2019
全家
营养
奶粉
“”Q/FJMY 明 一 国 际 营 养 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MY 0207S-2019 全家营养奶粉 2019-08-01 发布 2019-11-01 实施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MY 0207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规则按 GB/T 1.1-2009 的规则进行。本标准按 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规定编制,营养素添加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 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及其增补公告,其中菌落总数的指标严于 GB 19644 的要求。本标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均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能够保持本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本标准与 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相比,增加了能量、碳水化合物、蔗糖、维生素、矿物质及可选择性成分指标要求,且微生物限量中菌落总数指标严于 GB 19644。本标准替代 Q/FJMY 0207S-2019全家营养奶粉备案号:0591350234S-(2019)。本标准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双歧杆菌的种类 本标准由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适用于:1、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航空港工业集中区仙昙路 3 号 2、明一乳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工业园区 3、明一乳业(富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富裕县富裕镇五街工业园区 4、福建明一生态营养品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溪口镇建泰高速连接线东侧 1 号地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洪涛、江晓丽、危娟、冯贵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MY 0207S-2019 1 全家营养奶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类(生牛乳或全脂奶粉、脱脂奶粉)为主要原料,按固定配方选择性添加食品原料: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植物油、乳糖、白砂糖、麦芽糊精、固体玉米糖浆、低聚异麦芽糖、低聚半乳糖、乳铁蛋白、磷脂酰丝氨酸(PS)、动物双歧杆菌(Bb-12)、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6、维生素C、牛磺酸、叶酸、左旋肉碱、硫酸亚铁、硫酸锌、碳酸钙、亚硒酸钠、硫酸镁、硫酸铜、硫酸锰),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或经配料(预混)、投料、混合、包装工艺加工制成的适合于3周岁以上所有人群食用的全家营养奶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黄色。取一个销售包装单位的样品置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呈干燥疏松的粉末,无结块。冲调性 冲调下沉快,冲调后呈均匀乳液。取 150 mL 烧杯加入温度为 50 的温开水 80 mL,称取 20g样品进行冲调,搅拌均匀后,观察分散溶解状况。3.3 营养素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营养素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能量a,kJ/100g 1650 蛋白质,g/100g 16.5 GB 5009.5 脂肪,g/100g 15.0 GB 5009.6 碳水化合物b,g/100g 45.0 蔗糖,g/100g 20.0 GB 5413.5 或 GB 5009.8 维生素 A,g/100g 300900 GB 5009.82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MY 0207S-2019 2 表 2(续)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维生素 D,g/100g 6.312.5 GB 5009.82 维生素 E,mg/100g 10.031.0 维生素 B6,mg/100g 0.81.6 GB 5009.154 铁,mg/100g 6.020.0 GB 5009.90 或 GB 5009.268 钙,mg/100g 7501170 GB 5009.92 或 GB 5009.268 锌,mg/100g 4.07.0 GB 5009.14 或 GB 5009.268 钠,mg/100g 480 GB 5009.91 或 GB 5009.268 a 能量的计算按每100g产品中蛋白质、脂肪测定值,碳水化合物计算值,膳食纤维计算值,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8 kJ/g,所得之和为千焦/100克(kJ/100g)值。b 碳水化合物的含量A1,按式(1)计算:A1=100-(A2+A3+A4+A5+A6)(1)式中:A1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100g;A2蛋白质的含量,g/100g;A3脂肪的含量,g/100g;A4水分的含量,g/100g;A5灰分的含量,g/100g;A6膳食纤维的含量(以添加的低聚糖计),g/100g。3.4 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 3 中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可选择性成分指标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检验方法 维生素 C mg/100g 30.0100.0 GB 5413.18 叶酸 g/100g 200500 GB 5009.211 硒 g/100g 1428 GB 5009.93 或 GB 5009.268 镁 mg/100g 30110 GB 5009.241 或 GB 5009.268 铜 g/100g 300750 GB 5009.13 或 GB 5009.268 锰 g/100g 30430 GB 5009.242 或 GB 5009.268 牛磺酸 mg/100g 3050 GB 5009.169 左旋肉碱 mg/100g 3040 GB 29989 膳食纤维(以添加的低聚糖计)a g/100g 6.45 按原料计算 低聚半乳糖b g/100g 6.45 按原料计算 低聚异麦芽糖b g/100g 6.45 按原料计算 乳铁蛋白 mg/100g 100 按原料计算 磷脂酰丝氨酸 mg/100g 500 按原料计算 动物双歧杆菌(Bb-12)CFU/g 106 GB 4789.34 a 低聚糖来源于配料中添加的低聚异麦芽糖与低聚半乳糖。b 单独或混合使用,该类物质总量不超过 6.45g/100g。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MY 0207S-2019 3 3.5 理化指标: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杂质度,mg/kg 16 GB 5413.30 3.6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国标的指标如下:表 5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mg/kg 0.5 GB 5009.12 或 GB 5009.268 总砷,mg/kg 0.5 GB 5009.11 或 GB 5009.268 铬,mg/kg 2.0 GB 5009.123 或 GB 5009.268 3.7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8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严于国标的指标如下:表 6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CFU/g)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b 5 2 30 000 50 000 GB 4789.2 a 样品的分析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 执行。b 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产品中益生菌的活菌数应106CFU/g。3.9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 3.9.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9.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3.10 净含量及其检验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执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连续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取样 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随机抽取的产品。小包装产品的抽样数量至少为7个销售包装,25kg大包装产品则从至少7个大包装中分别取样,分装成小包装。所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1份为5个作为检验用样品,剩余样品作为备查样品。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品另行抽取。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MY 0207S-2019 4 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出厂前应由本公司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2 检验项目应符合“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出厂检验项目要求的规定。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为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和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5.5 判定规则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不合格;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产品备查留样复检,复检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次产品合格,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产品标签按 GB 7718、GB 28050 及有关规定执行。6.1.2 当产品配方使用到以下新资源食品时,新资源食品的食用量须符合以下限量规定:低聚半乳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8 年第 20 号公告:食用量15 克/天。本产品中低聚半乳糖含量最高为 6.45g/100g,则本产品食用量232 克/天。磷脂酰丝氨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 年第 15 号公告:食用量600毫克/天。本产品中磷脂酰丝氨酸含量最高为 500mg/100g,则本产品食用量120 克/天。6.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规定执行。6.2 包装 6.2.1 可以使用食品级或纯度99.9%的二氧化碳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6.2.2 所用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9683。6.2.3 外包装用防潮处理过的纸箱,箱口用透明胶或牛皮纸胶带粘牢封紧,卫生指标应符合 GB/T 6543。6.3 运输、贮存 6.3.1 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禁止抛摔,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车运输。运输要防雨淋、防日晒。6.3.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清洁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仓存放。产品堆放时必须有垫(托)板,与地面距离为 10 以上,与墙壁距离及垛间距离不小于 20,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 3.5 m(以不压坏包装箱为准)。6.4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大包装(25kg/袋)保质期为十八个月,盒装、袋装产品保质期为十八个月,听装产品保质期为二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