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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FHZ 0018 S-2021 葛根香薷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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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FHZ 0018 S-2021 葛根香薷代用茶 2021 葛根 香薷 用茶
Q/HFHZ 合 肥 花 州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FHZ 0018S2021 葛根香薷代用茶 2021-01-01 发布 2021-02-01 实施 合肥花州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0153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1月12日Q/HFHZ 0018S2021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葛根香薷代用茶,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公司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行业标准GH/T 1091代用茶。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则进行编写。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合肥花州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强。本标准于2021年01月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HFHZ 0018S2021 葛根香薷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葛根香薷代用茶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葛根、香薷、紫苏叶、桔梗、藿香、薄荷、麦芽、陈皮、茯苓、白芷、砂仁、黑茶为原料,经提取、灭菌、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葛根香薷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88 绿色食品 茶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葛根、香薷、紫苏叶、桔梗、藿香、薄荷、麦芽、白芷、砂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及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2 陈皮无发霉、腐烂、变味,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3 茯苓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HFHZ 0018S2021 3.1.4 黑茶应符合 NY/T 288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圆形茶块 取试样一块,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呈棕褐色 滋味及气味 冲泡后具有本品应有的清香,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12.0 GB 5009.3 总灰分/(g/100g)12.0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1.8 GB 5009.12 其它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 3.4.1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n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氏门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n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4.2 其他微生物限量 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其他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霉菌/(CFU/g)103 GB 4789.15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HFHZ 0018S2021 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5.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5.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5.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5.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要求。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重量、数量和体积,并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HFHZ 0018S2021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避免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7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5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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