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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XZB 0001 S-2021 焙炒咖啡豆(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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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XZB 0001 S-2021 焙炒咖啡豆粉 2021 咖啡豆
Q/FXZB 福州 新正 焙科 技发 展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 Q/FXZB 0001S2021 焙炒咖啡豆(粉)2021-06-25 发布 2021-07-15 实施 福州新正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 布 Q/FXZB 0001S202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要求依据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本标准感官要求、水分、咖啡因、微生物指标参照 NY/T 605 焙炒咖啡 制定;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其中铅限量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真菌毒素限量按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本标准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州新正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新正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家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ZB 0001S2021 1 焙炒咖啡豆(粉)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焙炒咖啡豆(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咖啡豆为原料,经原料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或不磨粉)、包装等工序制作而成的焙炒咖啡豆(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根据磨粉(或不磨粉)工艺的不同,产品分为焙炒咖啡粉、焙炒咖啡豆。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感官 香气浓郁,无异气味,品味和口感都很好(杯品一级)香气好,无异气味,品味和口感都较好(杯品二级)香气稍差,无异气味,品味和口感较差(杯品三级)按 NY/T 604 附录 A 的规定进行。外观 色泽 根据焙炒度的不同,要求整体色泽均匀一致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试样 50g,置于清洁白纸上,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及组织形态。形态 椭圆或圆形,颗粒均匀 注:形态要求仅指焙炒咖啡豆 4.3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ZB 0001S2021 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5.0 GB 5009.3 咖啡因/(g/100g)0.8 GB 5009.139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5 GB 5009.12 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NY/T 605 的规定。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9 食品添加剂 4.9.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9.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1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ZB 0001S2021 3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包装要求。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果微生物指标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同批次留样产品或同批次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6.1.2 运输包装箱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6.2.2 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包装箱应牢固,完整,外表清洁。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运输过程避免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避光、通风、干燥、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XZB 0001S2021 4 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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