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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WLF 0001 S-2021 谷物粉类制成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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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WLF 0001 S-2021 谷物粉类制成品 2021 谷物 制成品
代替 Q/FYSY 0001S20182福 建 五 粮 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WLF 0001S2021谷物粉类制成品2021-08-25 发布2021-09-26 实施福建五粮福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FWLFQ/FWLF 0001S2021I前言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工艺配方及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污染物指标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本标准由福建五粮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五粮福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强。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LF 0001S20211谷物粉类制成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粉类制成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规定谷物粉类制成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分类根据产品原辅料和工艺不同分为面制品和米制品;根据产品工艺不同分为干制品和湿制品。3.1 面制品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食用植物油、碳酸钠,经和面、成型、蒸煮或不蒸煮、浸油或不浸油、烘干或不烘干、冷却或不冷却、包装而成的非即食生湿面、生油面、生干面、饺子皮、馄饨皮。3.2 米制品以大米或大米粉、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食盐,经磨浆、搅拌、蒸粉、成型、冷却、包装而成的非即食湿粉干、湿白粿。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形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熟制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气味,无霉味、酸味及其他异味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无发霉、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LF 0001S20212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湿制品干制品水分,g/100g8040GB 5009.3酸度,0T4.0GB 5009.2394.4污染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GB 5009.124.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6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8食品添加剂4.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8.2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9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按3随机抽取箱数样本,再从每一个箱中抽取2包,但不得少于10袋。5.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酸度、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WLF 0001S20213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产品。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加倍复检不符合项目,复检后若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2.2内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或GB 4806.7标准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湿制品应有保温或制冷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运。6.4贮存产品(除干面)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冷的藏或冷冻库内,干面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常温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一起贮存。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无损,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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