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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TJ 0001 S-2020 焙炒咖啡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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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TJ 0001 S-2020 焙炒咖啡系列 2020 咖啡 系列
金 坛 区 华 城 堂 吉 咖 啡 加 工 厂 企 业 标 准 Q/HCTJ 0001S-2020 焙炒咖啡系列 2020-11-11 发布 2021-01-14 实施 金坛区华城堂吉咖啡加工厂发 布 Q/HCTJ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0 1 9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1-0 5Q/HCTJ 0001S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的格式编制并确定了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605 焙炒咖啡。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的限值为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咖啡豆”铅(以 Pb 计)0.5mg/kg 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金坛区华城堂吉咖啡加工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兰萍。本标准于 2020 年 11 月首次发布。I J S Q BQ/HCTJ 0001S2020 焙炒焙炒咖啡咖啡系列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焙炒咖啡系列的分类及分级、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咖啡豆为主要原料,经挑选、调配或不调配、焙炒、冷却、研磨或不研磨、金属探测、包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焙炒咖啡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 J S Q BQ/HCTJ 0001S2020 NY/T 604 生咖啡 NY/T 605 焙炒咖啡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及分级 产品分为:焙炒咖啡豆(一级、二级、三级)、焙炒咖啡粉(一级、二级、三级)。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原料要求 生咖啡豆应符合 NY/T 604、GB 19300 要求的相应等级的生咖啡作为原料。4.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项 目目 要要 求求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色 泽 呈咖啡色、根据炒度不同,整体色泽均匀一致。取样品 50g 置于玻璃烧杯中,放在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及组织形态,嗅其气味。用开水冲调后品尝其滋味(焙炒咖啡豆需先磨成粉)。用肉眼观察烧杯中有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气味与滋味 具有纯咖啡香,无异味,品味和口感都很好(品味一级)具有纯咖啡香,无异味,品味和口感都很好(品味二级)具有纯咖啡香,无异味,品味和口感都很好(品味三级)形态 焙炒咖啡豆呈豆子应有的形态、无结块;焙炒咖啡粉干燥疏松微粒。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规定。表表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及试验方法 项项 目目 指指 标标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水分/(g/100g)5.0 GB 5009.3 咖啡因/(g/100g)0.8 GB 5009.139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5 GB 5009.227 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2 J S Q BQ/HCTJ 0001S2020 表表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及试验方法(续)(续)项项 目目 指指 标标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六六六/(mg/kg)0.2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2 GB/T 5009.19 赭曲霉毒素 Aa/(g/kg)5.0 GB 5009.96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a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 a仅适用于咖啡豆 4.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目 采样方法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CFU/g)5 2 1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焙炒咖啡豆 25 GB 4789.15 焙炒咖啡粉 50 致病菌 沙门氏菌b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b/(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仅适用于咖啡粉 4.5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4.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 J S Q BQ/HCTJ 0001S2020 4.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天、同一次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5.2.1 出厂检验的样本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不小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2.2 型式检验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小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3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5.3.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d)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3.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3、4.4、4.5 的全部内容。5.4 判定规则 5.4.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5.4.2 如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 J S Q BQ/HCTJ 0001S2020 6.1 标志 6.1.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贮存条件和食用方法。6.1.2 运输包装储运图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6.2.2 产品外包装要有规定载重量的支撑力。6.2.3 产品包装袋封口应平整、严密无泄漏。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3.2 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有防尘措施。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产品应离地 10cm、离墙 20cm 以上堆放,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5 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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